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县有关单位:
根据《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整治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暨打击查处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府办字〔2018〕32号)有关要求,县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安远县开展整治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暨打击查处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远县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18年3月20日
安远县开展整治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暨打击
查处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安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整治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暨打击查处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专项行动》(安府办字〔2018〕 号)要求,我县从2018年3月1日起集中开展整治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暨打击查处围标串标等违法违纪行为专项行动,为切实开展好本次专项行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整治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暨打击查处围标串标等违法违纪行为专项行动,要坚持整治、打击查处与防范相结合。通过整治、打击查处工作,使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围标串标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规范我县招投标市场秩序,为服务“六大攻坚战”、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指导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原则。查找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查找投标人围标串标、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通投标、出借挂靠资质、转包及非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坚持上下联动原则。有关部门在市县统一领导部署下开展行动,上下协调,形成合力,严厉打击查处围标串标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坚持行业管理原则。以各项目部门为单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招投标活动中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意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期间的具体职责。
1.县发改委:负责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依法制定相关的综合性政策;做好《招标投标法》的宣传贯彻与招标投标市场服务工作;受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2.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县政府出台的涉及综合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依法办理涉及招标投标的行政复议案件。
3.县财政局:对达到限额规模200万以上公开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预算价(控制价)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负责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结算评审。
4.县审计局:依法对招标投标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或者审计调查。
5.县银监办: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银行保函使用的综合监管;规范招标保函、履约保函管理,打击虚假保函投标违法行为。
6.县公安局:对相关职能部门移送的涉嫌构成犯罪的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查处。
7.县市监局:依法依规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涉企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共用,通过建立联合激励惩戒机制,鼓励企业守法诚信经营,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8.县城建局: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及市政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依法制定本县行业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文件;受理质疑和投诉,提供本行业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
9.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交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制定本县行业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文件;负责县交通建设项目招标人资格及招标文件资料的审查、核准,提供本行业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受理质疑和投诉,依法查处交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0.县水利局:负责全县水利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制定本县行业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文件;依法负责县本级水利工程项目招标人、投标人资格及招标文件资料的审查、核准;提供本行业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受理质疑和投诉,依法查处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1.县国土局: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执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标投标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活动监督管理文件;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实施监督;依法负责县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受让人资格和文件资料的审查、核准;提供本行业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受理质疑和投诉,依法查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2.县卫计委: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医疗设备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制定本行业招标采购活动监督管理文件;对本行业招标采购活动实施监督;依法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医疗设备采购人资格的审查、核准;提供本行业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受理质疑和投诉,依法查处医疗设备招标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3.县人社局:负责对中标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排查、处理。
14.县城管局:负责全县范围内有关城市经营权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制定本县有关城市经营权交易活动监督管理文件;依法负责县本级有关经营权受让人资格及交易文件资料的审查、核准;提供本行业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受理质疑和投诉,依法查处住建领域内违法违规行为。
15.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林业产权交易及林业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制定本县林业产权交易及林业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文件;对本行业产权交易和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负责县本级林业产权交易产权人资格及林业工程项目招标人资格和招标文件资料的审查、核准;提供本行业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受理质疑和投诉,依法查处林业产权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6.县农粮局:负责全县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制定本县行业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文件;对本行业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负责县本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人资格及招标文件资料的审查、核准;提供本行业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受理质疑和投诉,依法查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7.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为全县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场所。收集、存贮和发布招标投标、政策法规等方面信息,为招标投标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规范招标保证金收退管理;为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监督和管理提供条件,为招投标交易各方开展招投标活动提供场所和设施服务,维护招标投标交易活动场所秩序。
(二)为进一步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在县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县房建和市政工程、县交通工程和县水利工程等3个项目核实处理小组。
1.县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核实处理小组:由县城建局牵头,县房管局、城管局派员组成,主要任务是核实县本级负责实施的政府投资房建、市政、环保、文化及文物修缮项目,发现问题线索并予以处理。
2.县交通工程项目核实处理小组: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国土局、市监局派员组成,主要任务是核实县本级负责实施的政府投资交通工程项目,发现问题线索并予以处理。
3.县水利工程项目核实处理小组:由县水利局牵头,县农粮局、林业局派员组成,主要任务是核实县本级负责实施的政府投资水利、农业、林业及矿山整治工程项目,发现问题线索并予以处理。
四、整治和打击、查处的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完成招标的政府性投资(含同级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投资)房建、市政、交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打击查处重点:重点整治和打击、查处下列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招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倾向性招标、违法发包;
2.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采取虚假手段,骗取中标;
3.中标人转包、非法分包;
4.招标代理机构擅自修改招标文件,设定倾向性、限制性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劝退潜在投标人;与招标人、投标人进行围标串标活动;泄露应当保密的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5.评标专家存在违法违规评标行为;
6.招标人不履行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标后管理不到位;
7.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8.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五、时间节点
(一)专项整治行动从2018年3月开始到2018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至4月30日)。
县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东江源报》、安远电视台及在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赣州市开展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年行动暨打击查处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公告》。召开有关会议,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通过门户网站、报纸、广播电视、手机报、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向社会宣传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2.自查排查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
各有关项目业主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符合本次整治范围内项目开展自查,填写《安远县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立项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在5月31日前报县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县行业主管部门在6月25日前将《安远县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立项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报县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业主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对排查中发现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问题线索的情况,填写《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线索表》(见附件3)直报县监察委;对排查中发现的围标串标问题线索,填写《围标串标问题线索移送登记表》(见附件4)直报县公安局。
3.核实处理阶段(7月1日至10月31日)。县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核实处理小组、交通工程项目核实处理小组、水利工程项目核实处理小组逐一对排查的项目进行核实,特别是投诉举报受理的线索要开展深入调查,对核实发现的问题提出行政处理意见,并填写《安远县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立项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核实情况表》(见附件5)。各核实处理小组要将《安远县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立项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核实情况表》(附件5)于7月25日前报县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问题项目分类移交,各有关单位对移交的问题要按照要求严格落实,认真填写《问题项目处理情况表》(见附件6),于9月1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和《问题项目处理情况反馈表》(附件6)报县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9月11日至9月30日,县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从组织3个核查小组对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整改落实情况以及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抽查。
4.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我县工程建设领域发生的围标串标等问题,进行认真调研和案件查办,从中分析研究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要特点和规律,从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规范行为等源头方面建立健全防范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核实处理小组、打击查处小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在2018年12月15日前上报县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2018年12月20日前上报市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打击、查处围标串标违法违纪行为工作贯彻于整个专项整治行动的全过程。县打击查处小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单位之间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强化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整治招投标市场秩序暨打击查处围标串标等违法违纪行为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整治、打击查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深入开展调研,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出成效。
(二)强化督促整改。对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各有关单位要落实整改时限,实行销号管理,整改情况要报县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建立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的长效果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三)及时报送材料。县房建和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项目核实处理小组及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时间节点要求报送有关材料,每月工作进展情况于次月5日前报送。县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专项行动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督查,半年一通报,全年一总结。
附件:1.安远县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
立项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情况调查表
2.安远县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
立项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汇总表
3.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
题线索表
4.围标串标问题线索移送登记表
5.安远县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立
项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核实情况表
6.问题项目处理情况反馈表
7.有关部门联系方式
附件3
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线索表
干部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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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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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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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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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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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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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简介 |
简要介绍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地址、投资额、业主单位、监督管理部门、中标企业和款项拨付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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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线索摘要 |
简要描述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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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送材料 |
相关证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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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部门: |
移送部门: |
填报人(单位): 时间:
附件4
围标串标问题线索移送登记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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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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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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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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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简要介绍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地址、总价,项目业主单位、监督管理部门,项目招投标情况、中标企业,项目款项拨付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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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围标串标的公司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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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线索摘要 |
简要描述项目存在的围标串标情形及涉及的围标串标企业个人等问题线索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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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部门意见 |
拟移送市公安局。 承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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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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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部门 意 见 |
拟接收XX部门移送的问题。 接收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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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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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材料:详见主要证据材料目录附表 |
移送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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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三份,移送、接收部门各存一份,随案卷存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