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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改委赣州市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发布者: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9日 15:36:00 【浏览字号选择:

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龙南、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改委《赣州市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614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发改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的通知》(国发〔2014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的通知》(国办发〔201669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江西省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74号),推动物流业降本增效、全面提升发展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18年,全市物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左右,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的比重下降到16%以下;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立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技术先进、便捷高效、节能环保、安全有序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铁路集装箱运输量增长30%以上,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的比重较2015年下降2个百分点左右。规划建成一批技术水平高、集散能力强、公共服务功能完备的物流基础设施,打造一批多式联运示范物流枢纽,培育形成一批现代物流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形成具有赣州特色的区域现代物流创新发展模式。建成连接东南沿海与中西部地区的区域性物流中心,成为江西经济发展高地和物流成本洼地。

二、重点行动

(一)简政放权,建立更加开放规范的市场新秩序。

1.优化物流行业行政审批。深入推进物流领域商事制度改革,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持续推进注册便利化。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降低制度性成本。按照物流企业经营特点,依法进一步简化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放宽登记条件,鼓励物流企业网络化经营布局。简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年审手续,优化公路超限运输行政许可证办理等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实施市内普货运输车辆异地年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直接受理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正面清单以内的动植物产品,以及进入综合保税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存放、加工的所有进境非食用动植物产品的进境检疫审批,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赣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2.深化公路、铁路、民航等领域改革。按照国家深化铁路货运改革总体部署,建立健全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信息系统、诚信考核评价及奖惩机制、信息采集和披露等机制。加强与中国铁路总公司和南昌铁路局的对接,优化铁路货运场站布局,推进铁路货运组织改革,提高铁路资源利用效率。加快赣州空港物流中心、赣州铁路物流基地、赣州铁路国际集装箱货运站场建设。鼓励铁路运输企业与港口、物流园区加强合作,规划发展高铁快运及电商班列等铁路快捷货运产品。支持铁路货运场站向综合物流基地转型升级,提升枢纽节点的物流服务功能。培育发展航空货运企业,增强高端物流市场服务能力。加强与沿海地区和一带一路沿线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协作,建立综合协调和互联互认机制。通过开展集装箱多式联运、推进现代物流业态、推进进口货物全直通和出口货物全直放通关模式、优化现行补贴机制、适当增加补贴等综合配套措施,逐步实现“同价到港同价起运”,使企业能与沿海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参与全球竞争,同步享受全球低成本资源,同步享有拓展出口市场的低成本平台。(市交通运输局、市铁路建设办公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赣州海关、赣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优化货运车辆通行管控。开展城市配送需求量调查等前瞻性研究,对企业从事生活必需品、药品、鲜活农产品和冷藏保鲜产品配送,以及使用节能与新能源车辆从事配送的,优先给予通行便利。定期开展城市配送运力投放需求调查,完善运力投放标准、规模和计划,合理规划配送车辆通行区域和时段,合理确定配送车辆停靠卸货区域,推广港湾式路边停车卸货作业模式和快速卸货技术,完善配送车辆通行、停靠有关的交通标志、标线。规范公路超限治理执法的自由裁量权,研究出台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安局,2017年底前完成)

4.促进通关便利。积极贯彻落实“三互”(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大通关改革,以江西省电子口岸平台为基础,深入推进关检合作“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并逐步向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转变。大力推广海关通关和检验检疫全程无纸化作业方式,简化物流通关流程。积极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完成赣州港建设试点。降低出口商品海关查验率,在2015年降低出口查验率的基础上再次下调1个百分点,出口查验率为2%(市口岸办、市商务局、赣州海关、南昌海关驻龙南办事处、赣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提升行业监管水平。发挥大数据在物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运行中的作用,通过数据收集、分析和管理,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物流运行监测、预测预警、公共服务能力,推进实现货物来源可追溯、运输可追踪、责任可倒查、违法必追究。推进赣州国检监管试验区建设。充分发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市物流协会等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产业研究、标准宣传贯彻、统计监测、人员培训等方面的作用,助推行业健康发展。(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市发改委、赣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二)降税清费,培育企业创新发展新动能。

6.完善物流领域财税政策。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要求,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增值税政策,协调解决增值税征管中开票资格等实际问题。开展互联网+货物运输服务税收管理试点,对纳入货运平台管理的个体运输户,允许在市内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研究完善交通运输企业个体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支持物流企业按照现行增值税汇总缴纳有关规定申请实行汇总纳税,鼓励物流企业一体化、网络化、规模化运作。(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7.降低行业收费水平。落实《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取消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强制性检测。落实我省收费公路政策,落实全省港口、机场、铁路经营性收费政策,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禁止指定经营。清理强制对进出港(场)企业收取的机场货站操作费和安检费、码头闸口费等不合理费用。对查验没有问题的外贸企业,免除企业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赣州海关、南昌海关驻龙南办事处、市商务局、赣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赣州机场分公司、南铁赣州车务段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

8.鼓励物流企业创新模式发展壮大。加快推进国家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城市试点,大力推进“互联网+”高效物流发展,完善物流业相关管理政策,支持市县加快培育国家标准A级物流企业并新增20家。鼓励和引导5家第三方物流企业开展质押监管和担保存货试点,拓展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培育5家运作高效、服务规范、竞争力强的“无车承运人”,引导货运物流行业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发展。加快推进国家公路甩挂运输试点工程,促进试点企业积极创新甩挂运输运营组织模式。(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补短强基,完善支撑物流高效运行的设施和标准体系。

9.建设一批国家级和区域性物流节点。根据赣州口岸建设 “一核两翼”空间布局(“一核”即以赣州铁路口岸、航空口岸、国检监管试验区和赣州综合保税区为主体的口岸核心功能区。两翼即南翼和东翼口岸拓展功能区,南翼口岸拓展功能区以龙南保税物流中心、龙南陆路口岸查验场为主体、定南公路口岸作业区为补充;东翼口岸拓展功能区以瑞金陆路口岸作业区为主体),并结合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大战略,依托综合交通枢纽,优化物流枢纽设施布局,推动战略性节点建设,争取纳入国家级相关规划。强化赣州作为全国性综合交通物流枢纽、国家二级物流园区布局城市的核心地位,重点推进赣州综合物流园、赣州冷链物流中心、赣州港物流园、赣州综合保税区物流园、赣州空港物流中心、赣州电商与快递物流中心、赣州港水西物流中心、赣州脐橙国际交易集散中心等工程建设,加强与国际主要物流节点城市联系,开行赣欧(亚)国际铁路货运班列,把赣州建设成为服务全国、辐射长江经济带的国家级综合物流枢纽。形成与我市现代产业体系相匹配的立体化物流枢纽体系。(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口岸办、赣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0.推进物流产业集群发展。引导物流业围绕交通枢纽、大型商品集散地和特色产业基地集聚发展,提高物流产业规模效应。推进物流业与工业、农业、商贸业、电子商务深度融合,组织实施一批示范工程和重点项目。鼓励中小物流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兼并等方式组建一批有实力的物流集团,支持有实力的大型物流企业成立物流产业联盟。全面培育南康家具、赣南脐橙、城市配送、钨和稀土物流、商贸物流、三南综合物流、东部综合物流等7个物流产业集群,重点打造赣南脐橙、南康家具、城市配送3个物流示范产业集群并纳入市级层面推进,建成1-2个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区域性物流集散中心。(市商务局、市交通局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粮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构建高效运行的多式联运体系。新建和改(扩)建赣州南站等一批具备集装箱运输功能的一、二级铁路物流基地。加强赣州港物流园区、瑞金口岸作业区、定南口岸作业区、龙南保税物流中心(B型)等内陆港多式联运设施建设,形成一批具有铁海联运、公铁联运等功能的现代化陆路港。加快昌吉赣、赣深客运专线建设,打通赣州“贯南通北”的快捷客运通道。依托黄金机场,加快赣州空港物流中心规划建设;依托赣江—长江黄金水道,推进赣州港水西物流中心落地启动,发展载货汽车滚装运输、铁水联运等运输方式。提升多式联运衔接水平,完善集疏运体系,打通连接枢纽的“最后一公里”。积极争取国家多式联运、集装箱铁水联运等示范项目,加强在设施标准、运载工具、管理规则、信息系统等方面的统一衔接。(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口岸办、赣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赣州海关、南昌海关驻龙南办事处、南铁赣州车务段等按职能分工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

12.完善城市物流配送体系。编制《赣州城市共同配送体系规划》,完善市级物流分拨中心、县级配送中心、乡镇配送服务站、农村物流站点四级配送网络,出台政策支持建设四级城市配送体系。实施赣州配送试点,扩大城市配送规模,推进物流、快递服务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支持发展城市统一配送和社会化共同配送。在全市创建5个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园区、培育10个智慧物流配送示范企业、打造100个智慧物流配送示范服务站、1000个始末端配送网点。推动配送效率提高20%,仓储管理效率提高20%。统一规范城市配送车辆,对纳入城市配送体系的配送车辆通行、停靠作业给予便利。(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邮政公司、市公安局、市城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3.健全农村物流配送网络。加强农村路网等物流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推动物流企业、电商企业和邮政快递企业、供销合作社等充分利用现有物流资源开展深度合作。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网络,在每个县(市、区)建立一个物流配送中心,每个中心镇建成一个标准化物流配送服务站和镇、村连锁农家店或村级物流综合服务点。加快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拓宽农产品进城渠道,拓展农村消费市场。重点推进赣州电商快递物流中心、赣州黄金配送中心、南康物流中心、安远配送中心、上犹县物流配送中心、赣州邮政物流中心、赣州弘森快递物流中心、赣州虔城物流配送中心、南康智联汇和物流中心、安远农资连锁配送中心等10大工程建设。打通网货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最后一公里(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赣州邮政分公司、市供销社、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

14.建立有效衔接的物流标准体系。加强基础性、通用性和关键领域标准的制修订,建立健全物流数据采集、管理、开放、应用等相关标准规范。根据行业发展需求,重点对接国家冷链物流、绿色物流等方面标准,不断完善我市物流服务规范。加快对现有仓储、转运设施、装载单元和运输工具的标准化改造,重点推进托盘、集装箱、各种物流装卸设施、条形码等通用性强的物流技术和装备的标准化改造。大力推广托盘、周转箱、集装箱等标准化装载单元循环共用,支持开展租赁、维修等延伸服务。加强各类物流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加强城市配送车辆标准化管理,建立城市配送“绿色车队”。完善城市配送车辆技术标准和通行管理,统一车辆标识,鼓励总质量4.5吨以下的新能源货运汽车作为城乡配送主力军,允许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电动三轮车等小型运输工具合法合规实施终端配送作业,在全市实现新能源货运汽车、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合法终端配送。建立全市物流业景气指数(LPI)调查制度,形成年报与定期报表相结合的物流统计调查体系。(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

(四)互联互通,建立协作共享和诚信体系新机制。

15.促进物流信息互联共享。大力发展互联网+”高效物流,提升物流信息化、数据化水平,积极对接省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加强信息平台接口标准的宣传推广。建设物流大数据中心,促进交通、国检、海关、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推动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等不同交通运输方式之间的信息衔接。积极争取国家物流大数据应用示范,推动政府、企业间的物流大数据共享协作,为提高物流资源配置效率提供基础支撑。(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工商局、赣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赣州海关、南铁赣州车务段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

16.鼓励信息平台创新发展。鼓励赣州物流公共信息平台、赣州智慧供应链公共信息平台、赣州城市共同配送监控平台等物流信息平台创新运营服务模式,促进物流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打造“滴滴打车”式的货运平台。支持赣州万吉、江西云堤、江西智联汇和等物流龙头企业及赣州综合物流园区、赣州冷链物流中心、赣州港多式联运物流园等物流园区通过建设信息平台,优化内部管理,整合物流资源,创新交易结算模式,促进货源、车(船)源和物流服务等信息高效匹配,增强产业链的协同运输效率。推动物流信息平台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系统对接,增强协同运作能力。(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7.完善物流行业诚信体系。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鼓励行业协会建立物流企业信用体系,开展赣州市物流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加强物流行业与公安、工商、交通、金融等部门的信息共享,确保信用信息数据采集的及时性、完善性和准确性。建立物流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建立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定期发布严重失信黑名单 及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于企业名下,并通过赣州现代物流网等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赣州中心支行、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

(五)联动融合,构建产业链共赢新格局。

18.推动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发展。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63号),鼓励物流企业面向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拓展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为生产企业提供采购物流、入厂物流、交付物流、回收物流等精细物流服务,重塑业务流程,降低产业物流成本。支持制造业企业整合内部物流资源,成立专门的供应链管理部门,或与第三方物流企业开展外包合作。培育10家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示范企业,提高物流企业的供应链一体化服务能力,发挥好物流业对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支撑带动作用。(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9.促进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加强综合交通枢纽与物流节点布局的衔接,统筹确定布局方案、功能定位、建设标准。加强赣州铁路物流基地、赣州港水西物流中心物流基地与公路的衔接配套,提升多式联运比率,解决枢纽布局不合理、集疏运体系不畅、信息孤岛现象突出等问题,推动现代物流与交通运输一体化融合发展,提高综合效率效益和服务水平。建立一单制便捷运输制度,实现一站托运、一次收费、一单到底。(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南铁赣州车务段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

20.促进物流业与商贸业深度融合。推动城市商贸业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探索商贸+互联网+物流融合发展新模式,增强物流协同服务能力,提升物流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实体商贸企业的物流成本。鼓励大型连锁企业、零售企业物流外包,并纳入城市配送体系。开展大型商品批发市场转型升级示范试点,引导批发市场向商品展示、电商、配送一体化转型升级。加强商贸企业现有渠道资源整合利用,满足电商企业多样化、分散化、及时性销售的物流需求,延伸商贸业的服务链条,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市商务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1.推动物流业与现代农业融合发展。加大对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支持力度,重点推进赣州冷链物流中心、赣州和乐农产品物流中心、赣州蔬菜水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唐江农产品物流中心、中国供销安远农产品物流中心、赣州国际(信丰)脐橙物流集散中心、寻乌果品配送中心、赣州粮食物流园区等工程建设。提升农产品现代物流水平。完善农产品及食品冷链物流政策,对物流企业用电和车辆、冷链设备设施进行购置补贴,完善农产品及食品冷链物流政策,对冷链物流企业用电、冷链运输车及冷链设备购置进行补贴,对冷链物流企业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与工业企业实现同价,培育一批冷链物流示范企业。(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果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六)加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设立物流发展专项资金,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式联运转运设施、城乡配送网络、农产品冷链物流、物流标准化和信息化等物流项目建设。重点推进综合服务型、商贸服务型、货运服务型、生产服务型、城乡配送型、国际服务型、专业服务型物流中心建设,构建枢纽型立体物流通道。发挥政府投资带动作用,引导社会资金共同加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市发改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七)完善落实物流业用地政策。合理规划布局物流设施用地,科学确定用地规模和强度,对生产性物流企业用地(具有物资批发、零售等市场交易功能的用地除外)按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降低土地使用成本。积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应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依法加强物流业用地管理,禁止以物流园区、物流中心、商品集散地等名义圈占土地,防止土地闲置浪费。(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八)拓宽物流企业投融资渠道。积极发挥融资租赁的作用,鼓励物流企业利用融资租赁方式,解决大型设备、运输工具购置等的融资问题。拓宽物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集合债券、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筹集建设资金,支持物流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现代物流产业投资基金,支持重点企业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持示范物流园区及入驻企业与金融机构联合打造物流金融服务平台。(市金融工作局、人行赣州中心支行、赣州市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九)发挥好行业协会作用。积极发挥市物流协会等行业协会在行业运行监测、社会物流统计、标准制订与宣传推广、A级企业评估、职业能力培训、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支持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服务创新,加强内部管理,提升物流服务水平。积极支持一批重点物流企业和高、中等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推动物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各项工作任务的时间表,落实工作责任。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定期总结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适时开展政策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估工作,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市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