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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章来源:发布者: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7日 16:34:00 【浏览字号选择:

根据《安远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现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和地点

申请时间:2014220日至2014319日,

申请地点:申请人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所在村(居)委会。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应具备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具有欣山镇非农户籍,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欣山镇均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60周岁间,家庭成员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为20000元(含)以下;

2、申请人无欣山城镇非农户籍,在欣山镇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欣山镇均无住房的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60周岁间,能够提供同期居住证明,家庭成员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为20000元(含)以下。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廉租住房:

(一)申请人取得欣山镇非农户口1年以上,即201331日前取得欣山镇非农户籍;年龄在法定结婚年龄至60周岁间;家庭成员必须在城区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

(二)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为11070元(含)以下;

(三)申请家庭为无房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的。 

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应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证明材料;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和资产证明材料;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通告 

(申请详细情况请到各村(居)委会咨询)

                           安远县房地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二0一四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