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安远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现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和地点
申请时间:2013年1月4日至2013年1月18日,
申请地点:申请人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所在村(居)委会。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应具备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具有欣山镇非农户籍,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欣山镇均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60周岁间,家庭成员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为18000元(含)以下;
2、申请人无欣山城镇非农户籍,在欣山镇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欣山镇均无住房的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60周岁间,能够提供同期居住证明,家庭成员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为18000元(含)以下。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廉租住房:
(一)申请人取得欣山镇非农户口1年以上,即2012年1月1日前取得欣山镇非农户籍;年龄在法定结婚年龄至60周岁间;家庭成员必须在城区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
(二)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为8796元(含)以下;
(三)申请家庭为无房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的。
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应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证明材料;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和资产证明材料;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通告
(申请详细情况请到各村(居)委会咨询)
安远县房地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二0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