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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远县鼓励县内电子信息企业协作配套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来源:发布者: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9日 15:44:00 【浏览字号选择: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县各单位:

《安远县鼓励县内电子信息企业协作配套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621

安远县鼓励县内电子信息企业协作配套

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工业产业结构,促进电子信息企业间开展协作配套,延伸电子信息产业链条,促进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发展。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主要目标

力争到2018年,建立比较完善的电子信息企业信息联系机制及产品协作配套对接机制,县域内电子信息产品本地配套率达到40%以上,县域内电子信息企业协作配套能力显著增强。

二、工作重点

(一)拓宽企业合作对接渠道。建立县内电子信息企业间协作配套供需对接机制,由县工信局和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定期召开由相关部门及县内电子信息企业参加的企业协作配套供需对接会,搭建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的沟通对接平台,促进县内电子信息企业建立协作配套合作关系。县工信局要加强政策研究,积极引导电子信息企业开展技术改造、产品升级,逐步延展产业链条。

(二)搭建企业协作配套信息平台。由县工信局牵头,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中小企业管理局、商务局、科技局、政府办信息中心等单位配合建立我县电子信息企业协作配套网络平台,通过网络平台建立我县电子信息企业现有采购产品、销售产品基础信息库,并实时发布企业产品采购及销售信息,通过网络平台帮助企业及时发布产品互用信息,建立电子信息企业间合作网络信息渠道。

(三)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供需双方纳税及统计关系均在我县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电子信息企业,在县内进行电子信息类产品交易的给予财政奖补。全年采购本地无资产关联企业电子信息类产品(除原材料外)金额超过100万元的,给予供需双方交易额100万元以上部分各5‰的奖励;单户企业奖励不超过20万元。由县财政局、工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制定实施细则。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县推进电子信息企业协作配套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负责指导企业开展协作配套,协调处理企业协作配套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县政府办、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科技局、商务局、市监局、审计局、统计局、金融局,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由县工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建立联动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规划引导,指导和鼓励电子信息企业开展协作配套工作;电子信息企业帮扶责任单位要主动深入企业调研,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协作配套,帮助企业解决产品互用过程中存在困难和问题;行业协会和其他各类企业服务组织要积极牵线搭桥,主动做好电子信息企业协作配套服务工作,逐步形成部门、协会、企业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营造企业协作配套的良好氛围。

(三)优化发展环境。县发改、财政、工信、国土、城建、金融、工业园区、中小企业管理等部门要加强政策研究,加大工作力度,在土地、融资、税收、用电等方面对在电子信息企业协作配套当中表现突出的企业起给予重点扶持,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县商务局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要注重产业链招商,重点加大上下游配套企业的引进力度,进一步延伸我县电子信息产业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