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府办字〔2015〕110号
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安远县
2015年保障性住房以购代建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县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江西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以购以租代建的实施办法》(赣建保字〔2015〕4号)精神,进一步推进保障性住房“以购代建”工作,确保政策实施效果,经县政府第30次常务会研究,决定对我县2015年保障性住房“以购代建”有关事项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房源及面积:房源为县城区规划区内已办理预售许可的普通商品房和棚改项目楼盘,面积为144平方米以下(不含144平方米)。
二、补贴金额:80平方米以下(含80平方米)户型按实际面积补贴1000元/平方米,80平方米以上户型按80平方米计算补贴80000元/套。
三、享受对象:通过“三级审核、三榜公示”资格审查,符合保障性住房资格的人群(申购“以购代建”房屋时,需重新进行资格审查认定,符合条件的方可申购)。
四、已获得保障性住房资格,但尚未摇号分配的,如选择“以购代建”购房,则必须退出摇号分配资格;已摇号分配,但还未入住的,如选择“以购代建”购房,则须退出入住资格;已入住保障性住房的,如选择“以购代建”购房,须在所购房屋交付后半年内腾退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
五、房屋套数:“以购代建”房屋总套数为100套(含2015年6月12日以来“以购代建”申购数)。
六、实施时间: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至“以购代建”房屋申购数满100套时截止。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