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告。
一、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安远县交通运输局
建设地点:赣州市安远县车头镇三排村、新龙乡、孔田村、江头村。
建设性质:改扩建
项目概况及主要内容:工程路线起点位于工业园区工业大道与S223(已规划升级改造为G238)交叉口(原S223线K597+760),起点桩号为K75+129.819,途径新龙乡、孔田村、江头村、寻全高速半迳高架桥,终于信丰与大余交界分水坳处(原X363线K32+752),终点桩号为K103+000,项目路线全长27.870181公里,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8.5m,采用沥青砼路面,道路等级为由原四级公路提高到二级公路。工程总投资约38297.3825万元,工程内容主要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等。
二、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内容
1、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工程建设地区的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并结合工程建设实施的具体情况进行环境影响进行评价。
2、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将以施工期和运营期的噪声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的影响分析评价为重点,同时提出详实可行的减轻环境危害的措施与对策,保证公众利益,实现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范围内的居民及单位,在项目选址范围附近张贴公告。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项目区域所在地公众对建设项目选址、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项目建设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和反映,供项目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采纳落实,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安远县交通运输局
联 系 人:唐保华
联系方式:0797-3785995
环评单位:南昌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怡园路1166号
联 系人:许工
联系方式:0791-86356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