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RSS订阅|无障碍浏览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民互动 >> 民意征集

G358安远县虎岗至和务段公路改建工程第二次环境信息公示

文章来源:县交通运输局发布者: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7日 05:15:00 【浏览字号选择:

为了解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2015]35号)的规定,现对本项目有关环境保护的情况进行公告,以便广泛了解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 G358安远县虎岗至和务段公路改建工程

建设单位:安远县交通运输局

项目总投资:总投资17285.5434万元

项目概况:本项目推荐线起于安远县三百山镇虎岗度假村拟建停车场附近,起点桩号K35+500,起点地理坐标为E115°2354.32″,N24°5721.48″,途经三百山镇梅屋村、三百山镇,终于孔田镇和务村,终点桩号K42+342.77,终点地理坐标为E115°2002.88″,N24°5741.04″,线路全长6.842277km。支线起于三百山镇黄砂桥老桥附近,起点桩号ZK0+000,支线起点地理坐标为E115°2211.25″,N24°5705.63″,终点接推荐线K38+601.341,终点桩号ZK0+711.142,支线终点地理坐标为E115°2213.61″,N24°5724.18″,支线全长0.711142km本项目改建后全线按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24.5米宽的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路面类型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二)建设项目污染源及其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概述

本工程的主要环境影响可分为两个阶段,即施工期环境影响及运营期环境影响。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土地开挖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容易引起水土流失,所产生的空气扬尘等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施工机械噪声对周围敏感点产生暂时影响,道路征地可能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施工废水和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等。

营运期: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为交通噪声和汽车尾气。交通噪声对周围敏感点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汽车尾气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周围空气质量。

此外,项目存在一定的风险,施工期引起道路交通拥堵,易于发生交通事故。运营期过往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盛装容器,由于检测不合格而造成的泄漏,引起环境污染。偶然发生的交通事故,引起难以预计的社会风险。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施工期污染影响可以通过严格的施工管理和合理的设计来解决,比如合理选择施工便道、合理选择施工营地等,做好水土保持减少环境生态的影响;通过加强施工监理,尽量减少施工扬尘和沥青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道路征地一般通过经济补偿和再安置来解决。运营期噪声可以通过交通管制和绿化等措施治理,大气污染可以采取植树绿化来缓解,道路隔声影响可通过设置数量足够且位置适宜的通道来解决。采取措施后,影响的程度将大大降低,尽量达到可接受水平。本项目存在一定的风险,运营期的风险防范措施为加强管理力度,做好路面的管理和维修;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容器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检测,严禁使用检测不合格的车辆和容器。必要时,在敏感路段增设防撞栏,设置警告、提示牌,使事故发生的概率将进一步降低。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该项目从产业政策、工程分析、污染物达标排放、预测与评价和环境风险等方面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要求,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是可接受的,本评价认为本项目改扩建,从环保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可以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安远县交通运输局

单位所在地:安远县欣山镇九龙路364号;邮编:342100

联系人姓名:林军华;电话:18046860833

2)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四川省顺蓝天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所在地:四川省西昌市三岔口东路土城巷61号;

邮编:341000

联系人姓名:刘工;   电话:0797- 5558361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指项目厂址周边的有关单位、专家或代表和公众。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如下:

1)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评价区最关心或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环境问题

3)项目建成投产后,会产生哪一类的环境问题

4)对该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是否满意

5)本项目的建设是否有利于当地的经济发展?

6)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项目环境信息公告在安远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及附近村庄村委会公告栏内,采取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或书面的形式,公众参与调查表由建设单位免费提供。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17414—2017428日),可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也可将书面意见向环保管理部门反映。

 

 

 

 

公告发布单位:安远县交通运输局

                                                     2017-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