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个工作日内,向公众公告,接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关情况的问讯,为此,现将安远县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安远县新城区安置点建设项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安远县新城区安置点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安远县城市建设投资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安远县横三路以北,城西路以东,纵四路以西
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为4004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4652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20129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03925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15504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250平方米,社区服务用房45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26400平方米,包括架空层400平方米,地下室26000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70620.69万元。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安远县城市建设投资公司
联系人:钟海彬
联系电话:15083741496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名称:吉安市科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毛工
联系电话:13407079768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⑴工作程序:
建设单位委托→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项目现场踏勘及有关资料收集→确定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环境调查、监测、工程分析和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和生态保护对策分析→编写环评报告书(送审本)→技术审查报告书(专家评审)→报告书修改报批(报批本)
⑵主要工作内容:
①通过调查和监测,了解评价区内的环境质量现状,全面收集现有环境资料,依据项目可研报告,对生产进行工程分析。通过工程分析,掌握项目的污染源排放情况及其特征,计算项目污染物排放源强及可能对周围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
②依据《环评导则》确定的影响预测模式进行环境影响预测;根据对项目的工程分析和预测评价结果,论证本工程的工艺方案和所采取的环保措施的可行性,提出进一步控制污染,减缓和消除不利影响的对策措施;在环境影响预测的基础上,分析本项目生产工艺、拟采取的环保措施、选址和拟建厂区平面布置的合理性,为本项目的建设提供可行的环保依据和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通过公众参与了解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支持率,了解公众对本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意见和建议,并在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对公众的意见作出采纳或不采纳的说明。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建设单位将采取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的方式,征询项目所在区域公众的意见,公众也可以按本公告提供的联系方式向下述单位或部门提出
⑴直接向建设单位即安远县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提出;
⑵向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即吉安市科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即安远县环境保护局反映。
安远县城市建设投资公司
201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