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民互动 >> 民生通道 >> 县直单位 >> 民政局

婚姻登记申办流程图

文章来源:发布者: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8日 12:31:00 【浏览字号选择:
 

一、初审:

1、     男女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县。

2、     结婚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     男女双方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完全一致。

4、     离婚须持协议书、结婚证。

二、受理:

1、查验证件、证明。

2、询问当事人意愿。

3、各自填写《声明书》,“声明人”签字在婚登员面前完成。

4、离婚当事人当场在协议书上签字、按指纹。

三、审查:

对当事人的证件、声明书等进行审查,并输入电脑网络。

四、登记(发证):

1、认真核对有关内容。

2、当事人签名领证、缴费。

3、祝贺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