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审:
1、 男女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县。
2、 结婚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 男女双方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完全一致。
4、 离婚须持协议书、结婚证。
二、受理:
1、查验证件、证明。
2、询问当事人意愿。
3、各自填写《声明书》,“声明人”签字在婚登员面前完成。
4、离婚当事人当场在协议书上签字、按指纹。
三、审查:
对当事人的证件、声明书等进行审查,并输入电脑网络。
四、登记(发证):
1、认真核对有关内容。
2、当事人签名领证、缴费。
3、祝贺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