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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鼓励和扶持企业挂牌上市政策

文章来源:发布者: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3日 16:43:00 【浏览字号选择:

1.设立企业挂牌上市培育基金2000万元

采用“先借用、后抵扣”方式,预借一部分资金专项用于解决企业挂牌上市前期相关费用,借用期限最长为三年。

2.拟挂牌上市企业创税财政有奖补

*对企业在改制中所形成的企业(个人)所得税按规定缴纳后,按县财政实得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或个人。

*对企业因股改而对现有已建房产补缴的相关税收或以前年度补缴的其他税收,按县财政实得部分全额奖励企业。

*自企业其启动股改并与中介签署协议进入辅导期当年度起至企业挂牌上市之日(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止,所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按县财政实得部分全额奖励企业。

3. 企业挂牌上市财政有奖补

*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或通过并购重组上市的企业,可享受省、市、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900万元。成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可享受省、市、县财政一次性奖励400万元

*对上市企业高管及高级技术人才在安远县缴纳的薪金个人所得税,上市后前五年县财政实得部分100%奖励给企业。

4.挂牌上市企业收费有减免

对企业在挂牌上市过程中,因股份制改造、生产经营需要涉及土地、房产等许可类、权属类证照的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等事项,属县级所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

5.挂牌上市后企业融资财政有奖励

对已挂牌上市企业成功再融资,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向我县项目,按实际投入我县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上市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新三板”挂牌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6.对大体量企业实行一企一策

对投资规模和税收贡献特别大的引进拟上市企业实行一事一议,给予特别政策。

7.拟挂牌上市企业享受“保姆式”服务

对拟挂牌上市企业一企一团队专门帮扶,特事特办、高效服务、全程支持。

8.挂牌上市企业优先安排政策资金项目

对列入挂牌上市资源库的企业,优先支持安排各类政策性扶持资金和项目;优先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企业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