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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摘要

文章来源:安远人民政府网发布者: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1日 17:08:00 【浏览字号选择: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

  1、对赣州市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

  2、自2012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赣州市的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