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及《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行的国产网络游戏的产品,需向文化部备案后方可运营。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文化部网络游戏产品备案申报表
(二)产品主题以及内容说明书;
(三)产品操作说明;
(四)产品样品(包括网络游戏软件客户端程序,以CD-ROM或DVD光盘为载体)三份,并提供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具备最高管理权限(或最高游戏级别);
(五)游戏中全部对白、旁白、描述性文字及游戏主题曲、插曲的歌词文本;
(六)申请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自行审核结果(含可能存在争议内容的相关说明);
(八)内容审查所需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