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乡党委和人大主席团分别按照《党章》、《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能。
乡政府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2、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级行政区域整体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积极引导农民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增加农民收入。
3、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农村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措施,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4、加强社会管理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指导村民自治,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镇岗乡党委、政府机关设4个办公室:
(一)党政办公室(增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主要承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社会稳定、村级组织建设、统计、工青妇等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职责,并督促检查有关工作落实。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
主要负责工业、农业、林业、水利、水保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负责民营经济、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安全生产监管、农业农村现代化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它工作。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增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
主要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交通管理、环保、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精神文明建设、科教文卫体、民族宗教等工作职责。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它工作。
(四)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主要负责村镇新型城镇化规划、建设、管理和监察及新农村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职责。
乡人民武装部,主要依法履行国防动员、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职能。
乡纪委和群团组织的设置及其职责按有关章程执行。
三、部门简介
(一)农业服务中心。业务上接受县业务部门的指导,主要承担农业重大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疫检疫、水利建设与服务、水土保持、农业机械推广、果茶业技术指导、灾害防治、畜牧兽医和水产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农经管理等公益性农业服务职责。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业务上接受县业务部门的指导,主要承担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职责。
(三)民政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增挂社会救助所牌子)。业务上接受县业务部门的指导,主要承担民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职责。
(四)综合文化站。业务上接受县业务部门的指导,主要承担乡镇宣传思想文化、精神文明建设、理论宣传普及教育、社会宣传、新闻宣传报道、书报刊阅览、广播电影电视、互联网络、群众体育、文化产业等服务职责。
(五)财政所。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六)林业工作站。按照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和镇政府做好相关林业工作。镇纪委和群团组织的设置及其职责按有关章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