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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文章来源:发布者: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1日 17:16:00 【浏览字号选择: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方针、政策。拟定本县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

   ()统一管理本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检察院、法院机关,各人民团体的机构编制工作。

   ()根据中央和国家的部署,研究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以及实施县直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审核乡镇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协调县委各部门、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县委部门之间、县政府部门之间,县委各部门和县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县直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负责审核县委各部门、县政府各部门及部门管理的机构、县政府派出机构、县直事业单位、县直部分经济组织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负责审核乡镇党政机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负责审核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和县各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研究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方案;审批审核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县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负责拟定有关事业单位的定员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其它重要事项;指导并协调全县各级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上级登记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拟定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

()依法保护全县核准登记或备案的事业单位与登记事项有关的合法权益,协助事业单位办理有关事宜。

()监督全县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处理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事件。

(十一) 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报告县编委并报县委、县政府。

(十二)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设3个职能股。

()综合股

协助办领导组织、协调日常管理工作,并对有关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制定办公室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信息网络建设,负责机关的会议、文秘、宣传、档案、保密等行政事务工作和财务、固定资产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业务股

   具体拟定党政群机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拟定行政机关的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和措施,综合县乡行政机关的机构编制管理事项。负责县乡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研究拟定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工作。承担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监督检查股

负责监督检查机构编制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监督检查部门、单位“三定”规定的执行情况。负责监督检查部门单位的人员编制和机构设置的执行情况,研究拟定全县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执行情况。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律法规的检举和投诉,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反映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其他事项

安远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管理的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做好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审核工作,做好事业单位的年度检验、年报统计、登记信息、档案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