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县有关单位:
《安远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5月9日
安远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
为保障粮食等农产品供给安全,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7〕39号)、《江西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赣农计字〔2017〕8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目标落实到乡(镇)、到村(组),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图件、数据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将划定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统一编号,并建立数字化地图和数据库。到2019年底,全县完成18.1191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划定任务。
二、工作流程
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包括准备工作、图件测制、公告公示、数据建库、检查验收、成果管理六个关键环节。
(一)准备工作。收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基本农田划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等成果或资料。
(二)图件测制。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为依据,通过人工判读和综合分析,初步确定粮食生产功能区片块和地块边界,制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底图,编制粮食生产功能区空间分布图。
(三)公告公示。以乡(镇)为单位输出粮食生产功能区空间分布图纸质图件,交乡(镇)、村组审核后,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内张榜公示,并由集体经济组织在公告公示图件上进行签章确认。
(四)数据建库。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基础资料、图件、表册和文本成果,经质量检查合格后整合入库,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数据库。
(五)检查验收。采取内业审核、内业检测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进行检查验收。
(六)成果管理。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经检查验收合格后,由县农粮部门备案,并进行整理归档、统计和逐级汇交等管理工作,推进成果共享利用。成果内容包括 粮食生产功能区图、表、册、相关工作报告等纸质材料,电子地图、数据库等电子信息。
三、工作安排
(一)分解任务(2018年3月—2018年4月)。根据省里下达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18年4月底将划定任务分解到乡(镇)。
(二)全面推进、形成成果(2018年5月—2019年5月)。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采取内业、外业相结合的方式,在摸清区域地块情况的基础上开展工作。首先,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为基础,叠加相关规划成果,通过人工判读和综合分析,初步确定粮食生产功能区片块和地块边界,制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底图。其次,进行实地调查核对,查清粮食生产功能区片块和地块空间位置、数量、边界等相关信息。最后,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修改完善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图斑,形成准确的图斑和数据,在加强数据安全保障,保证粮食生产功能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三)审核汇总、组织验收(2019年6月—2019年12月)。采取内业审核、内业检测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县农粮部门于2019年6月底前自行组织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初验,然后接受省里对我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抽查核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农粮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水利局、统计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安远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和审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粮局,由县农粮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强化组织领导,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技术支持。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要在永久基本农田中划定,专业性强,要按规定程序选择具有相应技术能力和工作经验的单位承担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
(三)强化经费保障。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任务量大、涉及面广。县财政应要充分保障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经费,用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技术指导、技术服务、资料收集、图件测制、公告公示、数据建库、标志牌设立、检查验收、成果审验、成果管理等方面支出。
(四)强化督导考评。为加强工作调度,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多层次、多形式宣传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推动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安远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分配表
附件
安远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分配表
乡(镇)名称 |
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面积(亩) |
备注 |
鹤子镇 |
1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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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田镇 |
146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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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百山镇 |
8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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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岗乡 |
7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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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乡 |
6412 |
|
欣山镇 |
8711 |
|
高云山乡 |
8445 |
|
车头镇 |
11228 |
|
新龙乡 |
14783 |
|
版石镇 |
13353 |
|
蔡坊乡 |
4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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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石乡 |
7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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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镇 |
25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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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乡 |
7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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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布镇 |
13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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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槎乡 |
8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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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村乡 |
6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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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芫乡 |
5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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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81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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