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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远县生态环境保护集中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发布者: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7日 14:50:00 【浏览字号选择: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县有关单位:

《安远县生态环境保护集中宣传活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430

 

安远县生态环境保护集中宣传活动方案

 

为全面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央、省、市关于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宣示决心,展现成果,浓厚氛围,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时间

紧紧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回头看,从20184月至7月,开展为期3个月的全方位、多角度集中宣传活动。

二、宣传重点

(一)深入报道中央环保督察交办和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全面反映中央环保督察交办工作的整改落实成果。

(二)宣传《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家、省、市、县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及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政策措施,增强全社会环保意识、责任意识。

(三)宣传环保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三、宣传形式

(一)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利用户外广告(大型广告牌)、LED显示屏、公交车站台、公交车、出租车顶灯、工地围栏、企业围墙等媒介,在城区主干道、高速路出入口、工业园区、排污单位(企业)、环保项目工地等场所,播放、悬挂环境保护宣传片及标语。围绕美丽中国 我是行动者“6·5”环境日宣传主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

(二)深入开展媒体宣传。制作电视专题片,反映我县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成效。在安远电视台、东江源报等新闻媒体,以及安远发布等官方微博、微信、网站、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

四、责任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的集中宣传活动,对辖区内所有重点排污企业张贴现场警示标语。

(二)各整改事项牵头部门单位负责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做好自然保护区、督察项目施工沿线和现场、环保项目工地等地的宣传工作。

(三)县交通运输局、城投集团负责组织公交车站台、公交车、出租车顶灯等部位的宣传工作。

(四)县城管局负责组织城区大型户外广告牌的宣传工作。

(五)县环保局负责牵头组织“6·5”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会同宣传部门负责督促落实电视台、东江源报等新闻媒体,以及安远发布等官方微博、微信、网站、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的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