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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安远县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推进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发布者: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3日 15:24:00 【浏览字号选择: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县2017年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实施进度,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提升我县乡镇生态环境质量,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预算指标的通知》(赣财建指〔201788号)、《关于下达2017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赣市财建字〔2017166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17年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推进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安远县2017年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肖斐杰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陈国庆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县政府副县长

陈建伟   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县财政局、环保局、农粮局、农工部、发改委、监察局、审计局、城建局、国土局等部门单位以及项目涉及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局长叶禄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项目的综合统筹协调工作。同时,分别在县环保局、农粮局、农工部设立三个项目办,负责组织实施对应项目,各项目办主任由实施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作为项目的牵头部门,牵头负责2017年安远县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实施过程的综合协调工作,并根据我县实际对项目作出调整后,再交各项目办实施;做好与市环保局的联络协调工作,并汇总上报项目工作总结及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及竣工环保验收工作;负责2017年安远县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中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实施和验收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验收。

县财政局:依法依规操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核算把关项目资金,实行项目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并及时、足额支付报账资金;加强工程款拨付的审核管理,协调审计部门定期开展专项审计,确保项目资金公开透明、专项核算、专款专用;配合有关单位抓好相关资金的使用、发放工作,同时参与项目管理和竣工验收。

项目办(环保局、农粮局、农工部):主要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制度,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确保实现年度阶段性目标效益,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项目验收。会同城建部门抓好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管理;配合财政部门对工程的预算决算进行初审等工作,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与监督,组织财务报账、项目竣工验收、绩效评价等。

县发改委:负责项目立项及审批工作。

县国土局:负责项目用地的许可,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手续,协调处理项目涉及用地方面的工作。

县监察委:负责项目的专项效能监察,参与项目检查、督促和考核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以及项目绩效进行专项审计。

县城建局:负责项目建设的规划审批和施工许可;对工程中标单位提供项目建设技术指导,监督检查施工;抓好各项工程质量的落实,健全质量基础台账,确保工程质量。

县农粮局:负责2017年安远县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中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的实施和验收。

县委农工部:负责2017年安远县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中生活垃圾收运工程的实施和验收。

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的土地征收工作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的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牵头单位要尽快启动项目的施工设计、预算和土地征收等前期工作,并按规定程序尽快进行工程招投标,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建设。要严格组织实施项目,确保项目实施效果,顺利通过上级部门的验收。

(二)县财政局、环保局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制订严格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三)各项目业主单位要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在每月20号前将2017年安远县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工作总结及项目进展情况表纸质稿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县环保局生态股(电子稿报邮箱jxayhb@126.com,联系人:魏书红,联系电话:717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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