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安远县矿山复绿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3月30日
安远县矿山复绿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废弃矿山复绿工作,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面推进矿山复绿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根据2018年2月28日全县环境保护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座谈会和《安远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安办字〔2018〕5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经再次对《关于印发安远县稀土非法矿山“一点双责”跟踪监管和生态恢复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3〕100号)中的104个稀土非法点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除安府办字〔2017〕139号文件已安排复绿工作的矿点外,需复绿的8个稀土点,总面积269.61亩(见附件),水土流失严重,复绿效果较差,需要重新开展复绿工作。
(二)废弃矿山(含采石场)7个,复绿面积370.27亩(见附件)。
二、时间要求
(一)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废弃矿山(含采石场)的全面摸排工作。
(二)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废弃矿山复绿规划设计工作。
(三)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废弃矿山复绿工作。
(四)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废弃矿山复绿治理项目竣工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叶日山任组长,县矿管局、水保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县矿管局、水保局等部门单位为成员的废弃矿山复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矿管局,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相关责任单位要坚持分工协作,强化工作调度,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将复绿工作落到实处。
(二)狠抓工作落实。县矿管局负责对全县范围内的废弃矿山包括采石场进行全面摸排,并做好复绿规划工作,牵头拆除废弃砖厂厂房。县水保局负责按照《矿山复绿整治责任表》(见附件)加大对现有采石场的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管力度,加强复绿工作管理,督促因工程项目造成水土流失、山体裸露的业主单位积极开展复绿工作,确保在2018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矿山复绿工作,并需通过向上争项争资或由县财政统筹解决矿山复绿工作经费。相关乡(镇)和县稀土分公司负责做好辖区内废弃矿山复绿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核。由县矿管局牵头,会同县水保局、环保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单位成立专项督查组,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开展复绿整治工作专项督查,对复绿治理完成的矿点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乡(镇)、部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其限期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