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县各单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关于开展整治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暨打击查处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8〕11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招投标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整治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暨打击查处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整治、打击查处工作,使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围标串标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规范我县招投标市场秩序,为打好“六大攻坚战”、推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提供良好发展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完成招投标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政府性投资(含同级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投资)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
1.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和打击、查处下列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 招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倾向性招标、违法发包;
2. 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采取虚假手段,骗取中标;
3. 中标人转包、非法分包;
4. 招标代理机构擅自修改招标文件,设定倾向性、限制性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劝退潜在投标人;与招标人、投标人进行围标串标活动;泄露应当保密的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5. 评标专家存在违法违规评标行为;
6. 招标人不履行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标后管理不到位;
7. 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8. 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8年3月开始到2018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至4月30日)。成立县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在县级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
(二)自查排查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各有关项目业主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整治范围内项目开展自查,并将相关线索分别报县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监察委、县公安局等。
(三)核实处理阶段(7月1日至10月31日)。在县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县房建和市政工程、县交通工程和县水利工程等3个项目核实处理小组,以及县围标串标违法违纪行为打击查处小组。核实处理小组逐一对排查的项目进行核实,并将有关情况报县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问题项目进行分类移交、督办整改、随机抽查。县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工作情况报市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有关部门针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调研和案件查办,从中分析研究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要特点和规律,从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规范行为等源头方面建立健全防范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县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提炼相关情况后,及时报县委、县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县打击查处围标串标违法违纪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县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发改委、县政府法制办、财政局、审计局、市监局、银监办、城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土局、卫计委、人社局、城管局、林业局、农粮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县发改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负责日常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县打击查处围标串标违法违纪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监察委和县公安局的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负责人兼任,负责指导和协调打击、查处的日常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县级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重点研究整治和打击查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应对措施,协调查处重大案件等。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县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工作调度,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督查,半年一通报,全年一总结,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建立奖惩机制,鼓励公众举报发现违法行为。对实名举报人提供的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员一定资金的奖励;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人员予以表彰。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开展专项行动中领导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管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串标围标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格责任落实。整治工作在县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开展。县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尽快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及各部门责任分工,加强对专项整治、打击查处工作的指导协调,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工作有条不紊开展。项目业主单位作为招标主体,要认真履行招标人负责制,认真开展自查,如实报告自查等有关情况。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招投标工作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单位要密切工作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强化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