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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远县行政村产权公有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发布者: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3日 15:18:00 【浏览字号选择: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县各单位:

《安远县行政村产权公有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43   

安远县行政村产权公有村卫生计生服务

建设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县农村健康扶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根据《江西省村卫生计生服务室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赣卫基层字〔201638号)、《江西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赣财预〔201247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卫生计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市府发〔201565号)和赣州市卫生计生委、赣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中央财政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农村健康扶贫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赣市卫计字〔2018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12月前,完成剩余69个产权公有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建设任务,确保每个行政村均有产权公有村卫生计生服务室。

二、建设要求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质量的要求施工。

(一)建设内容及规模。产权公有村卫生计生服务室由诊疗室、治疗室、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室、观察室、药房(计生药具室)、人口学校、值班室、档案信息室、公共卫生间等八室一间组成,建筑面积按所在行政村人口数确定:2000人以下的村,建筑面积130平方米;2000人以上的村,建筑面积160平方米。

项目选址要符合所在乡(镇)总体规划或村庄规划,符合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尽量不占耕地,原则上要在行政村近年建设的村部、村小学或广场周边。具体选址由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卫生院和村委会共同初选后报县卫计委确定。所建房屋要采光良好,周围环境无污染。主体工程设计按照抗震安居标准,砖混结构,附属设施完善(包括水、电设施、围墙、大门及院内道路硬化、环境绿化等)。具体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根据市卫计委提供确定。

(二)建设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为产权公有村卫生计生服务室项目建设主体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工程质量监理并报送进度。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按招投标程序进行,项目所在乡(镇)行政村须无偿提供建设用地。

(三)时间节点。20181130日前69个行政村产权有村卫生计生服务室须全部完工,并办好产权公有证明等相关手续。时间节点分为:2018415日前完成选址、征地工作; 515日前,完成预算审核、招投标、签订合同等工作;6月前全面动工;915日前完成主体工程;1115日前,完成装修工程施工任务;1215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并全面交付使用。

(四)检查验收。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建设任务完成后,由各乡(向县卫计委提出验收申请,检查验收由县财政局、卫计委共同组织进行,共同出具项目验收报告。新建的村卫生计生室产权归属乡(镇)卫生院,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

(五)投入使用。项目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办理执业许可登记后立即投入使用。由各乡(镇)卫生院具体负责落实,确保每个村卫生计生服务室有村医进行执业、管理、使用。

三、资金拨付

根据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设计标准和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概(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为编制依据,每个产权公有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工程投资按县财政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所需资金从2018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转移支付项目资金中解决。

按照《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和财政政策有关规定,产权公有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建设资金,竣工验收合格并履行相关手续后,由财政部门按要求一次性拨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公有产权村卫生计服务室建设顺利实施,成立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分别任正、副组长,县卫计委、财政局、发改委、城建局、国土局、扶贫和移民办、项目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远县产权公有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计委,由县卫计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部门联动。县卫计委要做好村卫生计生服务室的管理、督促检查、监督进度;县城建局要将村卫生计生服务室纳入乡村布局规划;县国土局要做好村卫生计生服务室使用土地的划拨;县财政局要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及时拨付转移支付资金。

(三)加强督查考核。产权公有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建设是我县解决农村实际困难,落实群众切身利益,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民生工程。从4月份起,由县卫计委牵头实行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同时列入乡(镇)年度计划生育考核。村卫生计生服务室验收完成后必须立即投入使用,造成资源闲置和浪费的,将追究乡(镇)主要领导及乡(镇)卫生院院长责任。

 

附件:2018年行政村产权公有卫计服务室建设任务分配表

附件

2018年行政村产权公有卫计服务室建设

任务分配表

 

乡(镇)

需建

合计

备注

鹤子镇

阳佳村、新围村、鹤子村、油蔡村

4

 

孔田镇

高屋村、下魏村、长富村、孔田村

4

 

三百山镇

梅屋村、唐屋村、黄背村、乌石村

4

 

镇岗乡

涌水村、罗山村、镇岗村、黄洞村、樟溪村

5

 

凤山乡

石口村、大山村、凤山村

3

 

欣山镇

大胜村、永丰村、高排村、碛角村、修田村、石湾村、金石村、濂江村

8

 

高云山乡

濂丰村、登丰村、沙含村、官铺村

4

 

新龙乡

坪岗村、新龙村、田心村、里田村

4

 

车头镇

车头村

1

 

蔡坊乡

蔡坊村、仕湖村

2

 

版石镇

虎板村、松岗村、上坑村、余坑村、版石村

5

 

重石乡

重石村

1

 

天心镇

长布村、心怀村、仰湖村、天心村、五龙村、深溪村、水头村、南坑村、岽坑村、井头村、嶂脑村、竹湖村

12

 

长沙乡

长沙村

1

 

浮槎乡

浮槎村、河石村、双迳村

3

 

龙布镇

金塘村、老圩村、上林村、五丰村

4

 

双芫乡

津槎村、双芫村、合头村

3

 

塘村乡

塘村村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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