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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远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发布者: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9日 15:21:00 【浏览字号选择: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县各单位:

《安远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32

 

安远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结合城乡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落实农村空心房和危旧土坯房整治相关要求,现就抓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增减挂钩项目申报立项和实施单位

项目申报立项单位为县国土局,项目由县城投集团或县旅投公司作为业主单位组织实施,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应积极配合,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的内容和范围

(一)增减挂钩项目区由拆旧地块和建新地块组成。拆旧地块包括对农村老宅基地、空闲地、猪牛栏、厕所、附属房和国有工矿企事业单位破产、关闭、搬迁后的废弃地等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已确定的建设用地,建新区用于拆旧区农民安置用地和城镇建设用地。

(二)建新区的总面积不得大于拆旧区的总面积,安置拆旧农村居民的土地面积应低于原占用面积,拆旧地块复垦耕地的质量不低于建新占用的耕地。

(三)符合申报立项要求的农村空心房和危旧土坯房整治工作中拆除的房屋土地。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申报

1. 各乡(镇)要认真开展土坯房整治拆除区域的调查摸底,核实土地和拆旧房屋面积、界址、土地权属、使用现状等内容的调查登记,同时调查了解群众意愿和支持状况,对愿意实施的拆旧地块现状拍好照、做好评估,拟定补偿标准,建好档案。

2. 各乡(镇)摸底申报后,由县国土局组织立项材料进行项目申报(申报地块面积不得低于1亩),编制项目实施规划报市国土资源局。

3. 项目批复后由县国土局编制土地复垦规划设计。

4. 土地复垦规划设计完成后由业主单位组织实施。

(二)拆除补偿和复垦管护协议

1. 对仍未拆除的零星危旧房屋或者地上构筑物,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拆除,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经农户同意,在折旧区所在村进行公告。同时由村委会与农户签订拆除补偿协议,明确具体事项内容,确定拆除时间,签订复垦管护协议。

2. 拆除方式:折旧区内的房屋及其它建筑物先由农户在约定时间内自行拆除,拆旧区内农户未在约定期限内拆除,则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统一组织拆除。

(三)土地复垦整理

1. 土地复垦前期工作由各乡(镇)负责,对已申报立项地块分清界址、做通工作后由乡(镇)通知业主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进场施工,项目所在乡(镇)和村(居)要确保施工单位顺利施工。原则上当年度申报立项的地块,要在当年次月做通工作,确保可以进场施工,3个月内完工并申报验收。

2. 项目施工由业主单位按招投标程序确定施工队伍,施工队伍在项目所在乡(镇)申报进场施工后,三天内要进场施工,项目所在乡(镇)和村(居)委会要派专人共同参与施工,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3. 工程施工完成后,项目所在乡(镇)和村(居)委会组织村民做好复种工作,确保不撂荒,并按要求做好后期管护工作。

(四)工程建设管理

1. 实行项目公告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当地政府负责制;

2. 严格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省市增减挂项目验收标准做好土地复垦和管护工作,确保项目一次性验收过关,严禁申报立项后因质量验收不合格造成的资源浪费。

3. 以乡(镇)为单位设立标段,按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由业主单位组织实施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按规定可直接发包的,由业主单位直接发包,确定施工单位。

(五)项目验收

1. 工程完工后,由业主单位和县国土局组织专家进行初验。

2. 初验未达标的,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达标后申请上级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3. 上级组织验收后,由业主单位按专家的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县国土局负责项目报备。

(六)项目资金拨付

2017年及以前申报立项的项目,由县财政局按原有文件规定执行。2018年及以后申报立项的项目,由县城投集团或县旅投公司负责投资(以立项批复为准)。

1. 工程施工费控制在每亩8000元以内,由业主单位按规定确定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拨付。

2. 拨付申报村级工作经费3000/亩,由业主单位按进度分两期拨付,即项目进场施工后拨付1500/亩,项目指标下达后拨付1500/亩。

3. 由业主单位按10000/亩的标准分三年拨付种植补助给种植户,即复垦种植后达到管护要求的,第一年拨付5000/亩,第二年拨付2500/亩,第三年拨付2500/亩。

4. 由业主单位拨付县土地整理中心工作经费3000/亩(含竣工测量、土壤检测、报备三项费用),项目规划编制费用按1000/亩拨付给县土地整理中心,监理费用和验收费用由业主单位据实拨付。

5. 资金拨付,乡(镇)可向业主单位预借4万元/亩作为启动资金、工作经费等费用,其中完成立项后可预借2万元/亩,项目验收后可预借2万元/亩。余款在指标交易结算后拨付。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安远县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国土局、城建局、农工部、农粮局、水利局、环保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审定增减挂专项工作,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要问题,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国土局,由县国土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增减挂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验收、汇总和请求汇报等工作。各乡(镇)必须指定1名增减挂钩工作分管领导,并设立增减挂钩工作办公室,指定23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本乡(镇)的增减挂钩项目的推进和实施,并将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人员名单报县国土局。

(二)明确职责。各乡(镇)负责增减挂项目的拆旧、复种、管护和群众思想等工作,并参与复垦施工;县国土局负责项目上报、组织规划设计、招投标、政策技术指导、申请上级组织项目验收等工作,做好建新区用地审查报批;县城投集团(旅投公司)负责项目施工招投标、资金拨付、组织复垦施工、参与项目初验等工作;县审计局负责资金使用、工程项目审计等工作;县城建局、县委农工部负责土坯房改造规划选址工作;县水利局负责沟渠的施工质量监管工作。

(三)收益分成。

1. 指标分成:增减挂钩验收后指标扣除成本后按县财政30%、县城投集团(旅投公司)30%、项目所在乡(镇)40%的比例分成。

2. 收益分成:鼓励增减挂指标由县城投集团(旅投公司)按市场价格进行异地交易,交易收益扣除成本后按上述比例分成(如建新指标被县里自用报批的,由县财政按水田18万元/亩、旱地15万元/亩的价格给予回收)。

(四)奖惩措施。

1. 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管理,考核结果纳入年终考评,对不合格的乡(镇)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2. 各乡(镇)必须严密组织好增减挂钩项目的摸底、申报、立项、实施和管护工作,不得浪费资源,已复垦的地块不得闲置、撂荒、建房或者搭建其他建筑物。如有导致验收不过关或因工作不到位导致资源浪费的,取消该乡(镇)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对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和问责。

3. 各乡(镇)必须完成申报立项任务,对未完成立项地块的拆旧和复垦的,按立项面积给予4万元/亩的处罚,由县财政直接在其年度经费中扣除。

4. 项目所在乡(镇)村必须对已复垦地块进行管护,一律不得撂荒、破坏道路和水利设施,不得安排农民建房、搭棚、地面硬化等非农建设,一经发现,责令其整改修复,无法整改的将对乡(镇)按4万元/亩进行处罚,由县财政在乡(镇)年度经费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