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县2018年就业扶贫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远县2018年就业扶贫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作用,确保2018年我县脱贫摘帽,贫困户实现“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目标,通过搭建多种类、多形式的就业创业平台,促进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就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力争通过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帮助2650名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创业,重点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和群体的就业帮扶力度。其中:创建扶贫车间引导就业800人,推动转移就业1000人,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350人,扶持贫困人口创业及能人创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300人,产业就业扶贫基地吸纳就业200人。开展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300人,开展贫困人口引导性培训2087人。
二、夯实六大平台项目建设
(一)加强就业扶贫车间建设扩面,实现贫困村全覆盖。采取“企业+车间+贫困户”“返乡能人+车间+贫困户”“政府+车间+贫困户”等方式,积极引导优质企业、返乡能人到乡村设立分厂、创建车间。每个乡(镇)至少打造1个乡(镇)级扶贫车间示范点,每个贫困村都要建立1个村级扶贫车间。依托产城新区科迪科技手机城,打造全省最大的县级扶贫车间示范园(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500人)。针对全县7个深度贫困村的贫困人口,凡吸纳到扶贫车间就业或通过外发带回家加工就业的,均按照实发工资的1:1给予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300元的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全年帮助800名贫困劳动力到扶贫车间就业,在全县新建就业扶贫车间70个。(具体申报、认定、资金拨付办法和程序参照《安远县就业扶贫政策资金补贴办法》<安精扶办字〔2017〕43号> 下同)。(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精准扶贫办、就业局,各乡<镇>)
(二)搭建用工帮扶平台,进一步推动转移就业。进一步强化县、乡、村三级就业信息共享联动,发挥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和村级公共服务管理员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送岗进村”“送岗入户”活动。全年举办4次以上就业扶贫专场招聘会,每季度组织2次送“岗位信息”下乡入村活动,每月开展2次乡(镇)就业援助活动。全年向各类企业转移输送贫困劳动力就业1000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含6个月),在县内工业园区企业务工的贫困劳动力每年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交通补贴,在县外务工的贫困劳动力每年给予300元/人的一次性交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财政局、精准扶贫办、就业局,各乡<镇>)
(三)深入推广就业扶贫专岗就业模式,用于保障就业。进一步整合开发乡(镇)、村公路养护,农村保洁,水库、河堤防安全管理,山林防护,文化活动室管理,农家书屋管理和学校、医院、养老机构保安保洁,公共服务管理员,以及城镇城管、环卫、园林,景区保洁等就业扶贫专岗,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2018年,在原有公益性岗位职数基础上,力争开发购买县城保洁员、村级保洁员、村级集体经济光伏产业管理员就业扶贫专岗。全年整合新开发就业扶贫扶专岗350个,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350人,7个深度贫困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不少于5人。(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农工部、林业局、水利局、残联、就业局,各乡<镇>)
(四)扶持认定一批扶贫产业基地。将就业扶贫与产业扶贫有机结合,依托我县主导产业,认定一批以现代农业产业为主的就业扶贫产业基地,并对认定的就业扶贫产业基地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既给基地,也给贫困劳动力个人。就业扶贫产业基地的认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为县农粮部门评定的县级示范农民合作社或示范家庭农场,且直接吸纳至少10名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全年扶贫产业基地吸纳就业200名。(具体申报、认定、资金拨付办法和程序参照《安远县就业扶贫政策资金补贴办法》<安精扶办字〔2017〕43号>扶贫车间认定、补贴办法)。(牵头单位:县农粮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精准扶贫办、林业局、果业局,各乡<镇>)
(五)提升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覆盖率,促进技能就业。进一步开展企业新吸纳贫困劳动力岗前培训、以电商培训为主的创业培训和家庭服务业培训等就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求职补贴、生活费补贴。各乡(镇)牵头,优先组织好本乡镇有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技术、职业技能、新型职业农民等免费培训。大力开展“雨露计划”“春潮行动”“省内工业园就业培训”“阳光工程”行动,对贫困劳动力免费开展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确保每个贫困劳动力都能掌握1-2门实用技术。全年开展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300人,开展贫困人口引导性培训2087人,确保当年预脱贫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覆盖率达到20%。(具体补贴标准、拨付办法和程序参照《安远县2017年就业扶贫实施方案》<安府办字〔2017〕57号>)(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农粮局、财政局、精准扶贫办、残联、就业局、安远中专,各乡<镇>)
(六)鼓励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及能人创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就业脱贫力度,支持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扶贫对象,给予贴息担保贷款。由就业局开设“就业扶贫小额担保贷款绿色通道”优先扶持贫困劳动力创业,优先给予贫困劳动力创业小额担保贷审核、发放。放宽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贷款担保人条件,放宽贫困劳动力创业或能人创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贷款额度至10万元以内。对贫困劳动力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全年贫困劳动力创业或能人创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300人。(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就业局、农商银行、邮储银行,各乡<镇>)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将就业扶贫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县人社局作为全县就业扶贫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加强对就业扶贫工作的调度。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指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就业扶贫工作,并选定一名工作责任心强、综合素质高的人员担任本乡(镇)、本部门单位就业扶贫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负责就业扶贫工作和相关报表、资料报送等日常工作。建立就业扶贫工作动态机制,做到一日一汇报、一周一汇总、半月一调度;建立月报表制度,每月25日前由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汇总上报就业扶贫月报表(附件3)至县就业局。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协调配合,主动加强与各业务部门沟通,制定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全面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要结合实际,运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就业扶贫工作的宣传力度,着力宣传就业扶贫各项惠民政策。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培育就业扶贫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充分调动贫困劳动力的主观能动性,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内生动力。
(四)加强督查考核。县人社局要定期开展专项督促检查,对工作成效好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政策不落实、成效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并督促及时整改,确保就业扶贫工作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