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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文章来源:防震减灾局发布者: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年01月26日 10:22:00 【浏览字号选择: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县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赣府字〔20178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是全面查清当前全县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安远具有重要意义。 

  二、调查对象和内容 

  (一)调查对象:全县行政区范围内所有土地。 

  (二)调查内容: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三、调查时间安排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20191231日为标准时点。 

  (一)2017年第四季度开展准备工作,全面部署我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完成调查方案编制、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二)20181月至20196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三)2019年下半年,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形成我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 

  (四)2020年,形成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完成调查工作总结、成果发布等。  

  四、调查组织实施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成立安远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局,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调查。其中,涉及高精度调查底图制作、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由县国土局牵头负责;涉及调查经费方面的工作,由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县国土局会同县统计局负责处理。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乡(镇)政府应成立相应的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乡(镇)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五、调查经费保障 

  我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经费由县财政保障,根据工作需要、招标价格和合同约定据实拨付。 

  六、调查工作要求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调查队伍的监管和对调查人员的培训。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报送调查数据,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调查成果要按程序逐级汇总上报。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有效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全面深入宣传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0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