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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政策措施》解读

文章来源:县政府办发布者: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年04月06日 10:05:00 【浏览字号选择:

  为切实开展好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提升企业盈利能力,促进安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县委、县政府在《省委、省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以及《赣州市开展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计划》的基础上,梳理制定了《安远县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政策措施》。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我县切实降低企业成本中落实税收优惠、奖励政策和大幅降低涉企收费方面的内容。

  一、落实税收优惠及奖励政策

  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设在安远的鼓励类产业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财政局)

  落实稀土产品加工废料、废弃稀土产品、拆解物生产稀土金属及稀土氧化物享受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30%的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国税局、县矿管局)

  建立延期纳税绿色通道。对因有法定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建立绿色通道,实施专人负责,积极争取省国税局批准,最长延期3个月缴纳税款,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困难。(责任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财政局)

  对企业在申报入规时,其当年在国税已申报但不开具发票部分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所产生的税收由县财政全额补贴、即征即补。(责任单位:县中小企业管理局、县国税局、县财政局)

  二、大幅降低涉企收费

  对中小企业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政府性基金的征收,依据企业上年度缴交税收按比例征收。上年度税收20万元以下的中小企业,按80%征收;上年度税收达到20-50万元的中小企业,按70%征收;上年度税收达到50-100万元的中小企业,按60%征收;上年度税收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中小企业,按50%征收。(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水利局、县文广新局、县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