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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远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发布者: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9日 15:24:00 【浏览字号选择: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县有关单位:

《安远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38

 


安远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县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需要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的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次生衍生灾害。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汛办)设在县水利局。

县防指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县人武部部长、县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纪委(监察委)、宣传部、人武部、发改委、城建局、农工部、商务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公安局、教育局、旅发委、林业局、卫计委、农粮局、安监局、水保局、矿管局、气象局、农机局、文广新局、果业局、公路分局、电信公司、供电公司、移动公司、石油公司、版石羊信江水文站等31个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其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2县防指职责

县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主要河道防御洪水方案、抗旱预案及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县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落实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水资源,组织灾后水毁修复及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2.3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武部:根据汛情、旱情需要,组织指挥各乡(镇)人武部、民兵参加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和抗旱救灾任务。听令协助有关部门执行分洪爆破等重大防汛措施的任务。

县发改委:负责组织和协调防汛抗旱、水毁工程修复等有关资金、项目安排及需发改部门支援防汛抗旱的其他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防汛安全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汛期社会治安秩序,加强灾区的安全保卫工作,打击违法分子的破坏活动;及时疏导交通,保证防汛车辆优先通行,根据汛情需要,按县防指的指令做好有关路段的交通管制工作;防汛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转移,保证防汛工作顺利进行,严厉打击拒不执行汛期调度方案和破坏调度者。

县纪委(监察委):负责监督防汛抗旱工作中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职责单位和工程责任人的责任制和防汛纪律履行情况,查处防汛抗旱工作中的违纪问题。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水旱灾害救灾工作,组织核实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情况;负责灾区人民的救灾、赈灾及生活救助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负责灾区人民的救灾、赈灾及生活安置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安排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水毁工程修复等所需的资金,并与县防汛办协商确定后及时下拨、监督资金的使用。

县国土局、县矿管局:负责对全县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和防治等工作,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防御的宣传教育、人员撤离及移民搬迁规划安置等工作。

县城建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建筑设施和建筑工地的防汛工作,负责县城区防洪安全,保障城区排水系统畅通,以及做好本部门防汛安全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县、乡公路及其桥梁的防洪安全,调度安排防汛抢险救灾所需的交通运输车辆,协调好涉河交通工程建设与防汛的关系,组织指挥县、乡公路的抢险工作。

县农粮局:负责组织农业生产救灾的技术指导,农作物种子安排、调度和供应工作,做好农业洪涝旱情调查统计工作;负责防汛抢险的麻袋、编织袋储备和灾区人民的粮食供应,做好灾区需要的农作物种子的调配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全县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所需的水泥、钢材以及设备的储备供应工作,负责做好县城抗洪抢险救灾物资及生活用品的供应工作,负责招商引资企业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局:负责全县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及时报道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及抗洪抢险先进事迹;根据县防指的安排,及时发布防汛抗旱的重要信息。

县卫计委: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投入防汛抢险救灾,负责抢险救灾医疗救护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协调和监督各有关单位、部门涉及防洪安全的在建工程安全管理,督促工矿企业做好尾矿库的安全度汛工作,落实各项安全度汛防范措施。

县委农工部:负责农口部门防汛抗旱、抗洪抢险、赈灾救灾的协调、汇总等有关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协调、组织落实抢险救灾及水利建设所需木材和毛竹的储备和供应工作,负责做好林业系统所属单位的防汛抗旱和抗洪抢险工作,负责全县林区野外作业点的防汛安全管理工作。

县旅发委:负责全县旅游景区、景点的防汛安全管理工作。

县城管局:负责县城区市政设施的防汛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沿街广告牌、高空易掉物品的安全防范工作。

县果业局:负责指导全县果园开展防汛抗旱工作。

县农机局:负责抗洪抢险、机动排涝和抗旱救灾所需机械设备的储备和供应。

县水保局:负责水土保持治理工程、各类矿产水土保持治理工程的巡查、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做好气象情况分析预测,及时向县领导、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长、中、短期天气预报及实时雨情情况;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县供电公司:负责做好全县输电、供电工程的抗洪抢险工作,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及应急救援现场临时供电工作。

县公路分局:负责辖区内省道公路及其桥梁的防洪安全,组织指挥省道的抢险工作。

县石油公司: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所需油料的储备、供应和调运工作,确保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期间的油料供应。

县电信公司:负责做好防汛通讯网络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特别要做好县防汛办、羊信江水文站,东风、蔡坊水库等主要防洪工程通信线路的维修架设,确保汛期各地水情、雨情、工情、险情、灾情的上传下达。在抗洪抢险需要架设线路和电台时,应及时派出人员架设,保证上下联络畅通,同时也要保证其他水利工程的通讯畅通。

县移动公司:负责做好全县水雨情自动监测站点移动通信保障及抢险救灾应急通信保障,确保移动通信畅通。

县版石羊信江水文站:负责水文形势和洪水预报预测工作,及时向县领导、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长、中、短期水情预报及实时江河水位、实时雨情分布情况。

2.4县防汛办

县防汛办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及时掌握全县汛情、旱情、工情;根据县防指决策,具体统一调度全县骨干防洪抗旱工程;组织拟定主要河流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中型水利工程调度运用办法和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有防洪任务的乡(镇)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方案;指导、督促各乡(镇)制定和实施抗旱预案;指导、检查、督促受涝地区开展排涝;督促、指导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清除河道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队的建设和管理等;组织全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等。

2.5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各乡(镇)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

2.6其他防汛抗旱指挥部

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救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救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织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应急响应

3.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3.1.1 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3.1.2 进入汛期、旱情,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1.3 县防指负责关系重大的水电、防洪工程调度;其它水电、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视情况由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县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3.1.4 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3.1.5 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县防指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3.1.6 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指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指通报情况。

3.1.7 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县防指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3.2 特别重大(级)应急响应

3.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级)响应

1)全县十大河流(濂江、镇江河、新田河、甲江河、大脑河、天心河、阳光河、龙布河、桂林江、团龙河)1个及以上发生流域性特大洪水(大于50年一遇)或2个以上发生流域性大洪水(2050年一遇);

2)中型水库或重点小(一)型水库发生垮坝,重点中型水库发生特别严重险情;

3)其它水利工程发生特别重大险情,造成特别重大危害;

4)超强台风登陆后将严重影响我县;

5)全县发生特大干旱;

6)县城发生极度干旱;

7)按照市防指或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3.2.2 特别重大(级)响应行动

1)在省防总、市防指的统一指挥和部署下,县防指启动特别重大(级)响应。

2)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

3)县防指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并报请县委、县政府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县防指密切监测汛(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按照权限指挥调度重大水利、防洪工程,与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共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并向上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请求指导与支持,县防指加强值班和宣传,每天在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措施,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受灾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按照权限调度所属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工程防守,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3.3 重大(级)应急响应

3.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级)响应

1)全县十大河流(濂江、镇江河、新田河、甲江河、大脑河、天心河、阳光河、龙布河、桂林江、团龙河)其中1个发生流域性大洪水(2050年一遇)或2个发生流域性较大洪水(1020年一遇);

2)小(一)型水库发生垮坝,中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或重点小(一)型水库发生特别严重险情;

3)其它水利工程发生重大险情,造成重大危害;

4)超强台风登陆后将严重影响我县;

5)多个乡(镇)发生严重干旱;

6)县城发生重度干旱;

7)按照市防指或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3.3.2 重大(级)响应行动

1)在省防总、市防指的统一指挥和部署下,县防指启动重大(级)响应。

2)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

3)县防指视情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报请县委、县政府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慰问、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县防指密切监测汛(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按照权限指挥调度重大水电、防洪工程,与有关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共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县防指报告,请求指导与支持,县防指加强值班和宣传,视情在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措施;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按照权限调度所属水电、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查险和工程防守,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防指报告。

3.4 较大(级)应急响应

3.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较大(级)响应

1)全县十大河流(濂江、镇江河、新田河、甲江河、大脑河、天心河、阳光河、龙布河、桂林江、团龙河)其中1个发生流域性较大洪水(1020年一遇)或2个发生流域性一般洪水(小于10年一遇);

2)小(二)型水库发生垮坝,中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或小(一)型水库发生特别严重险情;

3)其它水利工程发生较大险情,造成较大危害;

4)强台风登陆后将严重影响我县;

5)多个乡(镇)发生中度干旱;

6)县城发生中度干旱;

7)按照市防指或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3.4.2 较大(级)响应行动

1)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防指启动较大(级)响应行动。

2)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

3)县防指根据情况启动相关预案,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帮助、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县防指密切监测汛(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按照权限指挥调度重大水电、防洪工程,与有关县防指共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市防指报告,请求指导与支持,县防指加强值班和宣传,视情在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措施;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按照权限调度所属水电、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查险和工程防守,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防指报告。

3.5 一般(级)应急响应

5.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级)响应

1)全县十大河流(濂江、镇江河、新田河、甲江河、大脑河、天心河、阳光河、龙布河、桂林江、团龙河)其中1个发生流域性一般洪水(小于10年一遇);

2)小(一)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或小(二)型水库发生特别严重险情;

3)其它水利工程发生一般险情,造成一般危害;

4)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登陆后将严重影响我县;

5)多个乡(镇)发生轻度干旱;

6县城发生轻度干旱;

7)按照市防指或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IV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3.5.2 一般(级)响应行动

1)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县防指启动一般(级)响应。

2)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

3)县防指根据情况启动相关预案,视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帮助、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县防指密切监测汛(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按照权限指挥调度重大水电、防洪工程,并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有关情况;县防指加强值班和宣传,视情在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措施;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受灾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共同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按照权限调度所属水电、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查险和工程防守,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防指报告。

3.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3.6.1 江河洪水

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县防指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部队、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江河洪水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启用分洪河道、清险河道阻水障碍物、增加河道泄洪能力、临时抢护加高堤防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和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护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3.6.2 渍涝灾害

1)当出现渍涝灾害时,县防指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3.6.3 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县防指负责,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的滑动趋势时,由县防指或有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发生意外事件。

4)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县武装部、武警中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5)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县防指应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县防指应召集有关部门、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3.6.4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重点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水库溃坝等事件应立即报告县防指。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防指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县防指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调度有关水利工程,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3.6.5 干旱灾害

当发生干旱时,县防指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制订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强化地方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强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抗旱会商和科学调度,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投入抗旱,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各有关部门按照防指的统一指挥部署,落实职责,协调联动,落实应急抗旱资料和抗旱物资,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2)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3)强化旱情的监测、分析、预测、预报和信息发布,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趋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发电水库按照抗旱用水第一,发电第二的原则,按下游抗旱用水需求调度运行。

4)开源。采取临时措施尽可能从河湖引水,各类蓄水工程尽量蓄水。同时,抓住有关条件实施人工增雨,尽力为抗旱增加水源。

5)节源。大力推行节约用水,科学用水,大力推广抗旱节水新技术、新产品,杜绝浪费,提高水的利用效率。

6)根据需要适时采取应急限水、调水等非常措施,对居民生活用水极度紧缺的地区应急送水。

7)加强灌区用水管理,维护正常的用水秩序,防止发生水事纠纷。

8)加快旱情、灾情的上传下达,加强抗旱宣传报道。

3.6.6 供水危机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有关防指加强对城市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辖区内、跨地区、跨流域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协同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最大程度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2)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质正常。

3.7 紧急处置

3.7.1 抗洪紧急处置措施

抗洪紧急处置的主要原则是蓄泄兼筹,以泄为主。在各控制站河段安全泄量允许下充分发挥河道泄洪作用;当遇超过河道现状泄洪能力的洪水时,首先弃守中小圩堤,继而按规划原则运用分蓄滞洪分洪,同时全力抢险,保护重点堤防、城市和地区的安全;遇特殊情况,采取非常措施控制洪水漫延。

3.7.2 水库工程抗洪紧急处置措施

各类水库严格按照批准的度汛方案调度运行,坚决杜绝超蓄;若遇超标准洪水或重大险情,水位超过高计洪水位仍继续上涨可能危及大坝安全时,在全力抢险的同时,考虑启用非常溢洪道加大泄洪,甚至考虑炸副坝等非常措施泄洪。采取上述非常措施时,提前通知下游各乡(镇)及相关单位,做好抗洪抢险准备和群众安全转移工作。

3.8 信息报送和处理

3.8.1 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逐级上报,资源共享的原则。

3.8.2 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一时难以及时报告的基本信息和情况,在抓紧了解情况后,迅速补报。

3.8.3 当险情、灾情严重或发生人员伤亡时,应立即报送县防指,同时报县应急办。

3.8.4 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取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3.8.5 当水旱灾害涉及或者可能影响毗邻县的,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向毗邻县通报,并向县防指报告;当水旱灾民涉及或者可能影响县外的,县防指应当及时向相关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并向市防指报告。

3.9 指挥和调度

水旱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响应以当地为主,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县防指负责具体指挥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共同参与抗灾救灾。根据不同级别的响应,启动不同级别的预案。

为确保指挥协调科学快速、有力,防指建立以下制度:

信息分析:定期或不定期对水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分析,做出正确结论,以供科学决策。

专家咨询:由各有关方面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随时研究磋商,从天气形势、洪水趋势、抢险救灾措施等方面,提出咨询意见,以作指挥调度的主要依据。

定期会商:由领导、专家、主要防汛值班人员共同参加的会商会,定期召开,情况紧急随时召开,集中、明确、简短地研究抗洪救灾措施,做到针对性强,切实可行。

请示报告:按照指挥体系,自下而上层层建立严格的请示报告制度,分为定期报告、急事急报、综合报告和重要情况专报等。一般()级响应以定期报告为主;较大(级)、重大(级)响应定期和不定期报告相结合,急事急报;特别重大(级)响应实施24小时跟踪报告。

损失评估: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民政、水电等有关部门对灾害进行及时调查和评估,并报上级政府。

3.10 抢险救灾

3.10.1 发生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迅速进行监控、追踪,弄清情况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3.10.2 根据险情灾情,县防指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县政府和上级防指决策。

3.10.3 各级防指迅速调集本地县的资源的力量,提供物资和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重要堤防的险情整治,决口抢堵和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按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队等实施。

3.10.4 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按照各成员单位具体分工,由县防指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3.11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3.11.1 各级人民政府及防指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3.11.2 一线抗洪、溃口抢堵、涵闸抢险、潜水排险等高危应急抢险人员进入抗洪现场实施作业时,必需配备防护设施和救生设施,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

3.11.3 发生水旱灾害后,县人民政府及防指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并保障基本生活条件。避难场所可以选择广场、空旷地搭帐篷或临时借用有关办公场所、招待所及学校。

3.11.4 防指按照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指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饮用被污染水源。

3.11.5 发生水旱灾害后,县人民政府和防指组织县卫生、防疫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疾病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现场紧急救护所。

3.12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3.12.1 出现水旱灾害后,县防指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县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3.12.2 必要时,县防指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3.13 信息发布

3.13.1 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3.13.2 信息发布的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布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3.13.3 新闻报道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报道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

3.13.4 新闻报道的重点是县委和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对灾区人民的关怀;县防指发布的汛情、旱情、灾情信息;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部署,干部群众投入抗洪救灾工作的情况;各部门顾全大局、协调配合的情况;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武警官兵、公安干警和广大干部群众英勇无畏的感人事迹;灾区人民生产自救、重建家园的具体行动和可贵精神。

3.13.5 县新闻单位公开报道的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

3.14 应急结束

3.14.1 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旱情缓解后,经程序批准后,防汛抗旱机构可视汛情、旱情适时宣布解除预警,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解除程序一般由高向低,逐级宣布。

3.14.2 依照紧急防汛期有关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并由当地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3.14.3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人民政府和防指组织协调,进一步恢复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工程等基础设施,尽量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影响。

4.附则

4.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防指办公室负责管理,每五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由县防办召集有关部门,县防指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县政府应急办备案。

4.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4.3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