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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

文章来源:发布者: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0日 10:03:00 【浏览字号选择:
 

1.总则

1.1目的

为做好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预防甲型H1N1流感疫情,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尽早发现,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尽快控制并扑灭疫情,最大程度地减少甲型H1N1流感对公众健康和社会造成的危害,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方针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安远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甲型H1N1流感的应急准备工作及甲型H1N1流感发生后的应急处理工作。

其他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有关防治方案执行。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成立安远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卫生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旅游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工商局、县广播电视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外侨办、县医药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卫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卫生局 负责组织制定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需要,向县人民政府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等重大措施的建议;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县农业局 负责动物流感的防治工作,开展对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流感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向县卫生局通报动物流感疫情情况。

县旅游局 组织旅游行业认真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加强国际、国内旅游业防控疫情信息沟通,主动了解掌握国际、国内疫情发生情况及对旅游采取的限制措施,发布旅游警示,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在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期间,组织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严格旅游团队档案管理,建立严格的甲型H1N1流感报告制度,防止甲型H1N1流感在旅游团队中发生和通过旅游活动跨地区传播扩散。

县教育局 要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的防控工作,确保晨检、消毒、食堂卫生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县财政局 负责安排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物价局 加强甲型H1N1流感疫情有关药品和相关商品价格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控和监督,稳定物价,维护市场秩序。

县公安局 密切注视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封锁可疑区域,做好封锁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做好交通疏导,保障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置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现场;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不配合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的病人和密切接触者,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

县交通局 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乘坐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防止甲型H1N1流感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做好疫区的交通管理工作,确保甲型H1N1流感疫情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工作。

县工商局 在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期间,强化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检验检疫制度,保证猪肉的质量安全。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质量监督和管理。

县外侨办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与驻县涉外机构的协调、沟通,做好在县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外籍人员应急救治的协调、涉外宣传工作及其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涉外事务。

县委宣传部 本着准确、及时、适度的原则,做好防控疫情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着力配合各项防控工作的开展。

县广播电视管理局 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普及宣传。

县医药公司 及时了解掌握防治医药用品的市场信息,加强与县外防治医药用品生产厂家和京、津、沪、粤等大型商业公司的沟通,负责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的适量储备。

2.3专家组建设

县卫生局组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专家组,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等有关机构的专家组成。

2.3.1预防控制专家组:主要由医疗救护、预防控制、检测检验专家组成。负责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诊断工作。

2.3.2医疗救治专家组:主要由传染(感染)科、呼吸科、ICU、儿科、急诊科、中医科等专科的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治疗方案、指导病人诊断、治疗、疑难危重病人抢救。

2.3.3疫情处理专家组:由流行病学、消毒和卫生监督专业的专家组成。负责执行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流行病学调查方案、消毒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指导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情报告、分析及调查处理等工作,及时提出预防控制的策略与措施建议,并评估其效果,指导医院开展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工作。

3.疫情监测、报告

3.1甲型H1N1流感的诊断标准

病例的诊断主要结合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病原学检查,早发现、早诊断是防控与治疗的关键。

3.1.1疑似病例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即可诊断为疑似病例:

(1)发病前7天内与甲型H1N1流感疑似或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在无有效防护的条件下照顾患者,与患者共同居住、暴露于同一环境,或直接接触患者的气道分泌物或体液),出现流感样临床表现。

(2)发病前7天内曾到过甲型H1N1流感流行(出现病毒的持续人间传播和基于社区水平的流行和暴发)的国家或地区,出现流感样临床表现。

(3)出现流感样临床表现,甲型流感病毒检测阳性,但进一步检测排除既往已存在的亚型。3.1.4确诊病例:从呼吸道标本或血清中分离到特定病毒;RT-PCR对上述标本检测,有甲型H1N1流感病毒RNA存在,经过测序证实,或两次血清抗体滴度4倍升高,可确诊为甲型H1N1流感。

3.1.2确诊病例

出现流感样临床表现,同时有以下一种或几种实验室检测结果:

(1)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可采用real-time RT-PCRRT-PCR)。

(2)分离到甲型H1N1流感病毒。

(3)血清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特异性中和抗体水平呈4倍或4倍以上升高。

3.2、疫情监测

3.2.1常规监测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认真执行《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和《江西省流感监测方案(试行)》,切实加强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流感样病例的监测,提高预警能力。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派出专业人员深入医疗机构指导开展监测工作,主动搜索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及时对监测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和分析,密切关注呼吸道传染病的疫情动态和聚集性病例发生等异常情况,及时预警。

医疗机构认真执行预检分诊制度,提高并强化医务人员传染病监测的意识,主动地、及时地做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流感样病例的采样、登记、送检工作,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

乡(镇)卫生院加强对乡村医生的组织、指导,积极发挥他们在疫情监测中的基础作用,发现体温超过38,伴有呼吸道症状,有甲型H1N1流感接触者,及时转指定的县级医疗机构就诊。

3.2.2重点监测

加强对生猪养殖场、屠宰场等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健康监测,尤其是对曾发生过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地区和与疫情省份相邻的地方,更要加大监测工作力度。

3.2.3特殊情况监测

如有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甲型H1N1流感的密切接触者,要实行为期7天的医学观察;疫情发生地及其周边区域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要认真落实首诊负责制,在接诊流感样病例和肺炎病例等发热呼吸道病人时,认真询问有无接触史、所从事的职业、同类病例接触史等流行病史,并进行相应的医学检验和影像学检查,发现可疑病例必须及时报告。

3.2.4标本采集

医疗机构接诊有甲型H1N1流感密切接触史、出现流感样症状或肺炎样症状的患者时,应按照卫生部的有关技术指南,采集患者的血清和鼻咽拭子标本。标本采集后,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严格按照标本运送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立即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可疑标本再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

3.3 疫情报告

医疗单位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可能涉及传染病的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在2小时内向县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县卫生行政部门接报后要立即组织专家进行排查,不能排除的要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卫生局在接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可能涉及传染病的不明原因死亡病例报告后,应组织专家组于6小时内抵达现场进行排查,一旦确定为甲型H1N1流感预警病例,要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对网络直报的疫情信息及时进行审核,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4.应急处置

4.1本地尚未出现动物和人甲型H1N1流感疫情,但是周边地区发生动物和人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采取以下措施:

4.1.1农业部门和卫生部门、旅游部门密切关注周边地区疫情动态,做好疫情预测预警,开展风险评估。

4.1.2做好各项技术及物资准备。

4.1.3开展不明原因肺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监测。

4.1.4医疗机构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的筛查工作。

4.1.5开展甲型H1N1流感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公众防控水平。

4.2本地有动物流感疫情,但尚未发现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应采取以下措施:

4.2.1农业部门立即开展动物疫情调查,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4.2.2卫生部门要启动《江西省流感监测方案(试行)》,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疫区实行零报告制。

4.2.3按职责分工,做好疫点内环境的消毒处理工作。

4.2.4医疗机构做好病人接诊、救治、医院内感染控制等准备工作。

4.3本地出现或输入散发甲型H1N1流感病人,没有出现扩散现象的,采取以下措施:

4.3.1县卫生局立即向市卫生局报告,由市卫生局申请省级专家组进行初步诊断,首例病例必须由卫生部确诊。

4.3.2医疗机构做好甲型H1N1流感病人的隔离、救治和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并协助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病例的主动搜索、标本采集等工作。

4.3.3划定疫点或疫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病例之间的相互关联,对密切接触者做好医学观察。

4.3.4按职责分工,做好疫点内环境的消毒处理工作。

4.3.5疫点或疫区实行零报告制。

4.4本地出现暴发甲型H1N1流感病人时,按照国务院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

5.保障措施

5.1经费保障

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应急物资储备(消毒、抢救治疗药品和器械、防护用品等)、治疗甲型H1N1流感医疗费用和正常工作运行经费,保证各项防治工作的落实。民政、医保部门负责协助落实参保病例的诊断、治疗、医学观察期间的医疗费用。

2技术保障

县卫生局要按照《赣州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和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控制指南(2009年版)》、《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一版)》组织开展甲型H1N1流感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全员培训。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预防控制技术培训,提高疾控队伍的流调、采样、检测、监测和消毒等疫情处置技术水平,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5.3物资保障

做好医疗救治、消毒、杀虫药械及各类器械用品的储备和供应,为疾控、医疗机构配备必要的车辆和通信器材,以保障信息畅通和行动迅速。

5.4纪律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建立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5.4.1在执行本预案时,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追究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5.4.2对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5.4.3对不接受指定隔离观察、隔离治疗,阻碍、干扰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正常开展,在接受调查时不讲实情,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6.督导检查

6.1督导职责。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教育部门负责对学校、托幼机构防病工作的督导检查。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督查工作。督查可采取专项督查和综合性督查、经常性督查和阶段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或根据不同时期防治工作的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督查。督查方法可采取实地检查、现场调查等方式进行。督查工作要以书面形式形成督查文书,技术指导意见、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意见均以文字记载为依据。

6.2督查发现问题的处理。督查时发现可能造成疫情暴发、蔓延等紧急情况时,要立即用最快速度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对督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要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