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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文章来源:发布者: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年09月30日 16:15:00 【浏览字号选择:

  安远县第三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安远县统计局
  安远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9月27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要求,我县进行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我县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小微企业和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的发展状况。通过对18个乡(镇)的数据质量抽查,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3.1‰,普查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要求。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安远县统计局和安远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分三个公报,将我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布如下。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598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790个,增长97.99%;产业活动单位2189个,增加914个,增长71.69%;有证照个体经营户5850个,增加1568个,增长36.62%(详见表1-1)。
  表1-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
  (个) 比重
  (%)
  一、法人单位 1598 100.00
  企业法人 676 42.31
  机关、事业法人 346 21.65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576 36.04
  二、产业活动单位 2189 100.00
  第二产业 299 13.65
  第三产业 1890 86.35
  三、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5850 100.00
  第二产业 470 8.03
  第三产业 5380 91.97

  图1-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结构情况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69个,占29.34%;教育191个,占11.95%;制造业173个,占10.83%。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746个,占64.03%;住宿和餐饮业551个,占9.4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40个,占7.52%。(详见表1-2)。
  表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个)
  合 计 1598 5850
  采矿业 38 4
  制造业 173 37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2 1
  建筑业 11 103
  批发和零售业 149 374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5 440
  住宿和餐饮业 5 55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 60
  金融业 2 0
  房地产业 14 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3 4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5 1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 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5 407
  教育 191 15
  卫生和社会工作 64 4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6 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69 
  注: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217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32个。

  
  图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2013年末,全县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676个,比2008年末增加394个,增长139.72%。其中,内资企业占98.3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33%,外商投资企业占0.30%。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1.78%,私营企业占63.31%(详见表1-3)。

  
  表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
  (个)
  合 计 676
  内资企业 665
  国有企业 12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30
  联营企业 7
  有限责任公司 26
  股份有限公司 18
  私营企业 428
  其他企业 144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9
  外商投资企业 2

  图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及结构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5427人,比2008年末增加11751人,增长49.6%。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5984人,比2008年末增加16392人,增长170.89%。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8949人,占25.26%;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6815人,占19.23%;教育4776人,占13.48%。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6299人,占62.73%;住宿和餐饮业3200人,占12.32%;制造业2279人,占8.77%;(详见表1-4)。

  表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35427 25984
  采矿业 638 60
  制造业 8949 227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00 3
  建筑业 1967 565
  批发和零售业 1277 1629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70 507
  住宿和餐饮业 413 320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7 260
  金融业 218 
  房地产业 279 1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71 24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24 9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22 1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45 2004
  教育 4776 86
  卫生和社会工作 1677 19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66 3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815 
  注: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693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28人。

  图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分布
  

  三、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资产总计15048310.74千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16.33%,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83.67%。
  四、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县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645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5.41%。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259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38.31 %;零售业119个,占17.60%;其他未列明行业72个,占10.65%。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15086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80.85%。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8540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5.77%;建筑业1967人,占10.54%;零售业732人,占3.92%。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138057.06千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0.85%。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2077584.95千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3.81 %;零售业275533.87千元,占1.83%;餐饮业241165.00千元,占1.60 %(详见表1-5)。

  
  表1-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资产总计
  (千元)
  合 计 645 15086 3138057.06
  工业 259 8540 2077584.95
  建筑业 11 1967 92259.69
  交通运输业 19 438 50569.98
  仓储业  
  邮政业 4 24 3299.67
  信息传输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 27 9571.00
  批发业 29 440 56456.26
  零售业 119 732 275533.87
  住宿业 2 116 36756.00
  餐饮业 3 297 241165.00
  房地产开发经营 2 40 12746.00
  物业管理 2 63 6262.0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7 642 116863.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72 728 158989.59
  注:表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52个,从业人员1032人,资产总计73460.50千元。

  图1-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结构
  
  五、主要经济结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42.31%,比2008年末提高了7.41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21.65%,降低了6.44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36.04%,下降了0.97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52.66%,提高了2.77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29.89%,下降了10.71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17.45%,提高了7.94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16.90%,比2008年末下降了9.8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83.10%,提高了9.83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34.47%,比2008年末下降了6.57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65.53%,提高了6.57个百分点。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第二产业占8.03%,第三产业占91.97%,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占11.19%,第三产业占88.81%。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