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县有关单位:
2014年以来,我县对农村敬老院实施了标准化建设,分批新(改、扩)建了敬老院,敬老院的房屋硬件、配套设施及生活环境得到极大改善,床位数大幅增加。然而,敬老院入住率仍然偏低,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不高,仍有部分分散五保供养对象居住在危旧土坯房内。为进一步改善分散供养对象居住条件,提高敬老院入住率和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结合我县精准扶贫工作中的精准托底保障政策,对全县符合入院条件的分散五保对象(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的分散五保对象除外)进行动员入院集中供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现居住在危旧土坯房的分散五保对象入住敬老院达到100%。
(二)2017年10月28日前,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或敬老院入住率达到80%以上。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乡(镇)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解决分散五保对象入住敬老院的有关问题,动员分散五保对象入住敬老院的日常工作。要在2017年6月15日前对辖区内分散供养五保户进行细致的入户调查,摸清底数。
(二)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手机短信、微信等宣传工具和媒体,广泛宣传党的惠民政策,耐心细致地做好符合入院供养条件分散五保对象的思想工作。要积极组织分散五保供养对象到敬老院参观,体验敬老院建设、管理和在院供养对象生活质量的重大变化,深切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使之自觉主动入住。
(三)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各乡(镇)政府是提高敬老院入住率和集中供养率的责任主体,要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村、组,实行乡镇和村组干部责任制,对象到人、责任到人。民政所要全面核实和掌握本乡(镇)五保对象实有人数、敬老院总床位数、可住人数和现有空床位数,根据现有空床位数,制定入住敬老院对象计划,确保床位利用率达到80%以上。各乡(镇)要加强对入住对象在体检、入院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对没有监护人和监护不力的及住房生活条件差的五保对象要优先安排入住,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
(四)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县民政部门要组织工作人员到各乡(镇)进行检查,重点核实在院入住对象及入住工作计划落实情况等,并将问题及时反馈各乡(镇),责令限期整改到位。6月份起,县政府将定期组织督查、按月通报各乡(镇)敬老院人员入住进展情况,实行排名制,跟踪问效,确保提高敬老院入住率、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工作取得实效。
各乡(镇)要将开展分散五保供养对象入住敬老院工作情况于每月15日及时上报县民政局。
附件:乡(镇)分散五保对象入住敬老院情况进度
2017年5月24日
附件
乡(镇)分散五保对象入住敬老院情况进度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年 月 日
月份 |
现有在册五保人数 |
床位数 |
在院对象 |
床位使用率(%) |
集中供养率(%)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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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五保对象 |
其他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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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1 |
2 |
3 |
4 |
5 |
6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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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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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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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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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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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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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3=4+5,6=3/2,7=4/1。其他对象是指社会代养老年人,城市三无人员等其他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