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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发布者: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8日 15:38:00 【浏览字号选择: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县有关单位:

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利用率,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71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2020年,建设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典型,通过典型示范引领,带动具备条件的学校积极开放,使开放水平及使用效率得到普遍提升;基本建立管理规范、监督有力、评价科学的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政府、部门、学校和社会力量相互衔接的开放工作推进机制,为推动全民健身事业,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做出积极贡献。

二、开放原则 

(一)政府统筹,多方参与。以政府为主导、以学校为主体,加强部门协作,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推动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良好局面。

(二)因地制宜,有序实施。努力创造条件,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做到成熟一批、开放一批。积极探索开放机制,采取切实可行的开放形式与服务管理方式,确保开放工作有序进行。 

(三)校内优先,保障安全。学校体育场馆要首先保证本校师生的教育教学需要和日常活动需求,优先向青少年学生和社会组织开放,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职责,形成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安全保障机制。

(四)制度保障,长效运行。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各项制度,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做到责任明确、人员落实、措施有力、管理到位,确保学校体育场馆的合理利用。 

(五)服务公众,体现公益。明确服务对象,完善服务条件,建立健全服务规范,立足公益,积极探索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多元化的成本补偿机制。

三、开放要求 

(一)基本条件。各公办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鼓励民办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学校体育场馆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范,明确的责任区分办法和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条件、机制及应对突发情况的处置措施和能力;

2在满足本校师生日常体育活动需求的基础上,应有向社会开放的容量和时间段;

3.体育场馆区域与学校教学区域相对独立或隔离,体育场馆开放不影响学校其他工作的正常进行;

4.体育场馆、设施和器材等安全可靠,符合国家安全、卫生和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开放场所监控覆盖;

5. 根据体育项目(开放内容)难度和风险配备相应的安保设施和人员

(二)开放范围。学校室外场地设施,如操场、球场、田径场跑道等要先行开放,室内场馆设施开放由各校提出并报县教(体)育局确定。对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地,由县政府根据实际制定开放名录。

(三)开放对象。学校体育场馆主要面向本校学生、学区内学生、学校周边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开放。根据体育场馆面积、适用范围和开放服务承受能力,由学校具体确定开放对象范围和容量。场馆开放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开放对象信息登记和发放准入证件制度,提出健康管理和安全使用场馆设施的基本要求,明确各方责任;可要求开放对象持证入校健身,做好身份识别。

(四)开放时间。学校的体育场馆开放应在教学时间与体育活动时间之外进行。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优先向学生开放,并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可实行定时定段与预约开放相结合。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学校体育场馆应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开放具体时段、时长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明确规定。

(五)收费标准。学校在提供场所开放服务过程中确有服务成本的,可以适当收取成本费用,具体收费标准以低收费和非营利为原则,报县物价部门核准,并向社会公示。对青少年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原则上实行免费。其收入专项用于体育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统筹和规划,加大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力度,积极为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创造条件。公共体育设施尽可能建在学校或学校周边。

(二)加快场馆开放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要对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学校要组织体育教师和相关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场馆开放活动服务工作。要引导社会体育指导员主动服务场馆开放学校。鼓励具有特长的社区居民参与场馆开放工作的志愿服务,发挥其在活动组织、技术指导等方面的优势。

(三)积极推进风险防控和安保机制建设。县教(体)育、公安、卫计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安全保卫工作机制,加强场馆开放治安管理和安全保障。开放场馆学校、公安派出所、周边村(组)和社区要制定安保实施方案和突发事故紧急处置预案,落实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开放时段治安巡查,做好场馆开放后的校园安全保卫工作。根据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管理,防范和消除安全隐患。县财政设立专项资金,为开放学校购买专项责任保险。

(四)加大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经费投入。多途径筹措经费,不断改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条件,支持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县财政要安排必要的资金,支持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所致场馆日常运转和设施设备维修。加大对开放学校的补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场馆开放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经费。

(五)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体育场馆开放。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冠名、合伙制、捐赠等形式参与学校体育场馆建设和开放工作,充分发挥其在资金、技术、项目、运营、评估等方面的优势,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竞标等方式对学校体育场馆开放进行市场化、专业化运营,为开放对象提供优质、低价或免费的服务。

(六)积极推进体育场馆开放信息化建设。通过多种方式,公开场馆开放的时段、区域、项目和相关服务,公告使用体育场馆的程序、途径和办法。建立场馆开放信息统计和上报制度,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供体育场馆开放有关信息。充分发挥互联网+场馆开放技术创新,建立体育场馆开放的信息化综合平台,使信息采集、信息共享、动态监控、用户评价等多种功能一体化,实时显示体育场馆开放工作情况。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工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教(体)育、公安、财政、物价等部门以及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教(体)育局:负责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会同各乡(镇)和公安等部门制定应急预案,完善校园安全保卫措施,落实开放学校的意外伤害责任保险;会同县财政局编制开放工作经费预算;负责学校体育场馆设施的配置、维护、更新,指导新建学校按照向社会开放的要求规划、设计和建设体育场馆制订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的考核办法,做好日常管理、统计、年度考核和评比奖励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监督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公共安全措施,辖区派出所开展开放区域和学校周边的治安巡查,及时处置影响学校体育场馆正常开放的治安纠纷事件。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所需管理人员、场地改造、设施维修更新、考核奖励、意外伤害责任保险及智能身份识别系统安装等相关经费,完善资金投入机制,确保开放工作需要。 

县物价局:根据学校体育场馆开放服务过程中的成本费用,核定具体收费标准。

各乡(镇):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体育场馆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辖区内学校开放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牵头协调学校体育场馆开放过程中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及时制止并处理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损害场馆设施等行为安排开放工作配套资金为辖区开放学校统一办理意外伤害公众责任保险,协调处理保险理赔事宜;行政村要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学校的开放工作,会同学校制定开放工作方案、细则以及安全保障措施,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有序组织和引导居民参加体育锻炼活动

(二)健全工作机制。县教(体)育局要结合实际,制订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管理办法,统筹推动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建立健全开放服务规范和安全管理制度,实行组织、制度、责任三落实。各相关学校要完善安全保卫的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设施日常维护保养,落实相应的卫生和安全防护措施,保证设施的完好和正常,有效排除各类安全隐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协同巡查机制,学校所在社区要会同社区民警对开放场所进行治安巡查,及时制止并妥善处置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损害场馆设施等行为,维护开放秩序。通过购买意外伤害险等方式,完善设施开放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机制。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项工作协调小组,扎实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和检查,理顺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并解决学校体育场馆开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和教学秩序正常。 

(四)强化宣传教育。加大对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引导居民遵纪守法,文明礼貌,爱护设施和环境,开展健康有益的体育活动。发挥体育社会指导员、志愿者队伍的作用,提倡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为全民健身提供科学指导,积极引导广大居民理解、支持和参与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工作,积极营造科学健身、快乐健身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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