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县各单位:
为有序推进全县城乡环境整治力度,加快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塔)建设,切实治理全县“三沿六区”乱埋乱葬现象、遏制青山白化蔓延势头,根据《安远县开展“三沿六区”乱埋乱葬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7〕6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塔)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保护生态环境。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塔)建设要有效保护原生植被、自然地貌,使墓地与环境融为一体。选用适宜本地生长、易于管理的常绿树种为主,做到绿化、美化、园林化。
(二)节约土地资源。规划建设以土地利用率高的骨灰堂(塔)为主,每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墓碑一律采取卧式,并植树遮挡。
(三)注重社会效益。在不违反相关规定和城乡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结合村民“祖坟山”、“祖地”选址兴建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塔),逐步将乱埋乱葬坟墓迁入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堂统一管理。
二、建设要求
(一)统筹规划。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塔)建设规模要根据各村(居)人口6‰自然死亡率、20年为一个使用周期,适量预留发展空间。建设骨灰堂(塔)的,原则上以村(居)为建设单位。合理设计好祭扫场所、周边道路、门前绿化、房屋装修和排水系统等配套设施,并做好绿化。各乡(镇)、村(居)要在8月底前高标准、严要求完成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塔)规划建设工作。
(二)科学选址。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塔)选址应优先选择荒山、荒岗、嵴地,禁止在“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建设。选址要科学合理,不影响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外观力求肃穆大气,与周围景致相协调。同时,根据本村(居)人口数合理设置好骨灰安放格位;墓位间距要整齐规范,墓碑规格、式样、朝向统一,并根据祭扫高峰人数,修建适当面积的停车场。
(三)规范标准。墓区和骨灰堂(塔)周边地区应按照园林式标准设计,墓区绿地率要达到40%,绿化覆盖率要达到80%以上。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占地面积应控制在5-10亩、可安放1000穴以上为宜。采用卧式墓碑,每穴不超过0.8平方米,墓碑小型化、艺术化,尺寸不大于30cm×40cm。乡镇级骨灰堂(塔)建筑面积不低于200㎡,村级(骨灰堂、塔)建筑面积不低于100㎡。
三、规范管理
(一)规范责任主体。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塔)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共服务设施,产权归属集体所有。村(居)委会或红白理事会是村公墓建设管理的实施主体,应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公墓的维护及日常管理工作,不得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管理,不得向外承包。村(居)委会要把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塔)管理作为村民自治和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坚持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二)规范审批程序。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塔)建设由村(居)委会或红白理事会提出申请,经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组织城建、国土、林业等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县民政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规范工程验收。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塔)建成后,由县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现场验收(验收标准另行制定),验收合格后颁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塔)建设证书,落实相关奖补政策。
(四)规范骨灰安放。公益性公墓不得对外经营,应凭火化证、迁坟证明等有效证明提高骨灰安放服务。不得提前挑选或预定墓穴,根据逝者死亡先后顺序安放。
四、奖补标准
为鼓励、支持村级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验收合格的,由县财政予以奖补。
(一)7月底前完成建设的村级骨灰堂(塔),以800元/㎡的标准,按建筑面积予以奖补。
(二)8月底前完成建设的村级骨灰堂(塔),以600元/㎡的标准,按建筑面积予以奖补。
(三)乡(镇)公益性墓地在8月底前完成建设规划面积30亩以上且建成10亩以上的,每个予以奖励12万元。
(四)村级公益性墓地在8月底前完成建设规划面积10亩以上且建成5亩以上的,每个予以奖励6万元。
(五)坟墓迁移迁移至指定公墓(骨灰堂、塔)的,按800元/穴的标准予以补助。
以上奖补标准由县“三沿六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认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