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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发布者: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2日 15:51:00 【浏览字号选择:

为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赣市府办发〔20164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认识

进城务工人员是推动我县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繁荣作出了巨大贡献。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利,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客观要求。

二、进一步坚持两为主原则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

近年来,通过积极扩大公办教育资源,努力落实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校接收为主的两为主政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得到初步解决。随着我县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进城务工人员规模不断扩大,随迁子女人数不断增多,学校接收随迁子女就读压力不断加大,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及义务教育学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坚持两为主原则,创新工作思路,完善保障措施,消除就学障碍,采取有效措施,合理调整学校网点规划布局,满足随迁子女受教育需求,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进一步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重点内容

县教育部门要按照两为主原则,创新工作机制,将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本辖区教育发展规划和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根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数量、分布和增长趋势等因素,超前规划,动态管理,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确保与当地户籍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

(一)降低入学门槛

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当地入学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 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

2. 居住证;

3. 住所证明(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 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或摊位租赁合同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除上述四项材料外,我县在实施过程中,只能减少,不得随意增加。禁止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收取建设费、赞助费、借读费、报名费等入学门槛费。禁止设立针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排他性、歧视性本地政策。

(二)简化入学手续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流程:

1. 提出申请。进城务工人员持本意见规定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报名,办理入学登记。

2. 审查材料。县教育部门组织学校审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申请材料,原则上符合条件的,按相对就近原则,及时向申请人发放入学通知书。

3. 办理入学。入学申请人持县教育行政部门派发的入学通知书按时到接收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三)完善落实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

要严格落实《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赣州中考招生工作规定》,落实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县学校参加中考,保障符合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我县参加中考的权利。

(四)加强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学校的管理和指导

县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加强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将随迁子女和我县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保障随迁子女在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和校内外活动、评优评先、入队入团等方面,与我县户籍学生享受平等权利;加强行为习惯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引导随迁子女与我县居民子女互相尊重、互帮互学、共同成长;加强学校教学管理,有针对性地采取教学帮扶措施,使他们尽快跟上教学进度;加强安全教育,使随迁子女学会自护自救知识;加强法治教育,积极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工作;加强对随迁子女家庭教育的指导,提高其家庭教育水平。

四、进一步强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强化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切实履行职责。要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我县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教育、发改、编制、财政、城建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统筹解决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二)加快义务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程,统筹利用好省财政下拨的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中央财政奖补、全面改薄工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等教育专项资金,加快推进我县义务教育学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新建、改扩建一批义务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扩大容量,增加学位,努力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需求。

(三)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要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所需经费列入本县教育经费支出,按财政预算内义务教育经费标准,及时足额向接收随迁子女的学校拨付生均公用经费。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捐赠、扶持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四)优化学校布局调整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国办发〔201248号)文件精神,依据城市人口变动、城镇化进程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流入的数量、分布和变化趋势等因素,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引导随迁子女就近入学。

(五)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配备工作。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做好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使用和管理工作,针对学校生源变化等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努力保障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配备需求。

(六)加强教育督导检查。严格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办发〔2013101号)精神,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重要工作,列入县级对各乡(镇)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评估内容和评估指标,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予以重点督查。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通过县级督查、乡(镇)自查的方式,将义务教育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情况纳入每年春、秋两季开学检查工作重点,进行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