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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远县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发布者: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3日 15:22:00 【浏览字号选择: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县各单位:

《安远县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42   


安远县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8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7年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2017年,全县因强降雨诱发地质灾害2起。其中,滑坡2起,直接经济损失101万元。在全县共同努力下,未出现因地质灾害而发生的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二、2018年地质灾害趋势分析

(一)降水趋势预测。2018年,全县总降水量正常略偏少(气候值1569.1mm),为15001630mm,预计2018年汛期为4~6月,期间有降水集中期,由于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小流域洪涝、山洪发生几率较高。汛期结束期预计在6月下旬中期。

(二)地质灾害发灾趋势预测。根据各乡(镇)地质灾害排查统计,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共975处(详见附件1)。其中,滑坡942处、崩塌29处、泥石流4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22处(详见附件2),威胁群众7243人,潜在经济损失8086.2万元。降雨是我县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之一。大雨、暴雨、较长时间持续降雨时,易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同时,人为工程活动是另一个主要诱发因素,采石场易诱发崩塌、公路边坡开挖易诱发公路边坡滑坡、居民临近坡脚建房开挖坡脚易诱发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发生与人为工程活动密切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重点保护对象和重点防范期

(一)重点防范区域

1. 可能发生边坡失稳及工程诱发地质灾害的区域;

2. 地质复杂、人口密集、工程活动强烈的区域;

3. 地形复杂、危险斜坡多的区域;

4. 可能产生小规模崩塌或因采矿诱发地质灾害的区域。

(二)重点保护对象

1. 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2. 危险斜坡的楼房;

3. 人口密集的城镇和学校;

4. 交通干线和自然人文景观旅游区等。

(三)重点防范期

我县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雨关系极为密切,常表现出同时或滞后发生,预测今年地质灾害发生时段为4—9月的集中降雨时段,其中4—7月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完善方案预案。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防汛重点工作之中,制定辖区内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并报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落实乡(镇)、村、组防灾责任制,并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

(二)开展巡查防患。地质灾害易发乡(镇)及有防灾责任的单位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制度,加大地质灾害隐患的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力度,建立巡查台账。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根据排查成果,及时动态更新隐患点数据(原地质灾害隐患点房屋已拆除的可申请核减,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或经地勘部门勘查确认的可以申请新增),及时落实防灾措施。

(三)严格防灾制度。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健全完善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灾情速报制度、险情巡查制度、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制度、应急处置制度等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要求,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实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四)加强应急预警。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及时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确定临灾疏散路线。一旦出现险情,要迅速预警,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组织群众撤离,做到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转移群众、第一时间报告灾(险)情、第一时间开展抢险救灾,坚决杜绝因地质灾害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五)强化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采用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预防、治理、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编印宣传资料,组织人员深入农村和学校等区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力争做到点对点宣传、面对面宣传,实现宣传工作全覆盖,不断提高社会各界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大对防灾责任人、群众监测员防灾基本知识和监测技能的培训力度,使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做到四应知四应会

(六)加强项目监管。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中易发区内选址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在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内选址的交通、水利、市政等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强农村高切坡建房的管理。规划建设、国土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从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和有效规避灾害风险的原则出发,把好农村和集镇建房用地审核关,丘陵山区严格控制切坡建房,严禁高陡切坡建房,杜绝一切可能导致重大地质灾害的违规工程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全面统筹,科学指挥,及时分析形势,研究防治对策,协调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巡查监测,狠抓隐患整治,密切关注汛情,强化值班值守。各部门单位及挂点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坐镇指导。各乡(镇)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落实;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抓具体,确保各项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形成工作合力。县矿管局、气象局、城建局、水利局、公路分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环保局、旅发委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整体联动,加强协调与配合,完善信息交流与共享机制,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矿管部门与气象部门要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水情、雨情、险情,为制定防治措施和开展抢险救灾提供第一手资料。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力度,普及监测、预防、避险、抢险、治理等知识,特别是要及时向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在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志,让地质灾害易发区干部群众掌握基本防灾技能,增强防灾意识,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四)落实工作经费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地质灾害调查处置、监测、预警预报、工程治理等工作,确保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开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严格责任追究。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与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实地暗访等多种形式,深入相关乡(镇)、村组和灾害现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思想不重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坚决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矿管局,值班电话(传真):3754013,电子邮箱:ayxdzb@126.com